TOP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的批复国函〔2016〕162号
2016-09-29 15:54:31 来源: 作者: 【 】 浏览:1357次 评论:0

住房城乡建设部:

    你部《关于设立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的请示》(建城〔2016〕144号)收悉。同意自2017年起,将每年6月第二个星期六的“文化遗产日”,调整设立为“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具体工作由你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国务院

                           2016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Tags: 责任编辑:chinapolicy
】【打印繁体】【投稿】【收藏】 【推荐】【举报】【评论】 【关闭】 【返回顶部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到: 
上一篇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 下一篇国务院关于同意新增部分县(市、..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表  情:
内  容:

相关栏目

最新文章

图片主题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本网概况 | 关于我们 | 招聘英才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北京华夏国研顾问中心-政策网 www.chinapolicy.net 京ICP备190347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