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关于部分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的通知
2013-11-06 16:37:58 来源: 作者: 【 】 浏览:1408次 评论:0
 

关于部分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
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3〕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将部分航空运输企业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附件1列明的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支机构,自2013年8月1日起,按《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财税〔2013〕74号,以下称《暂行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本通知附件2列明的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支机构,自2013年10月1日起,按《暂行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上述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的预征率为1%。
  四、《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8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航空公司执行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3〕9号)自2013年10月1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1.
航空运输企业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名单(一)
     2.航空运输企业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名单(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0月24日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Tags: 责任编辑:chinapolicy
】【打印繁体】【投稿】【收藏】 【推荐】【举报】【评论】 【关闭】 【返回顶部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到: 
上一篇关于印发《财政部规范性文件制定.. 下一篇关于邮政企业代办金融和速递物流..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表  情:
内  容:

相关栏目

最新文章

图片主题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本网概况 | 关于我们 | 招聘英才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北京华夏国研顾问中心-政策网 www.chinapolicy.net 京ICP备190347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