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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1 12:43:30 来源: 作者: 【 】 浏览:817次 评论:0

    政策网政策网用户协议

您在注册前必须仔细阅读并同意以下条款才能继续注册:

一、关于政策网服务条款的说明

(一)政策网服务条款:
政策网为中国政策网所独立拥有,政策网提供的服务完全按照其发布的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进行。本服务条款所称的用户是指完全同意所有条款并完成注册程序或未经注册而使用政策网博客其它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用户。
(二)服务条款的修改与变更:
1、政策网博客有权随时对服务条款进行修改,并且一旦发生服务条款的变动,政策网博客将在页面上提示修改的内容;用户使用政策网博客的服务时,应接受政策网博客随时提供的与该服务相关的规则或说明,这些规则或说明均构成本服务条款的一部分。用户如果不同意服务条款的修改,可以主动取消已经获得的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享用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已经接受服务条款的修改。
2、政策网博客对服务条款进行修改或有其他事项进行变更时,政策网博客将会以页面公告形式进行通知。该通知于发布之日起视为用户已看到并接受该条款。
3、政策网博客对用户和任何第三方基于服务条款的修改或变更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服务说明:
1、政策网博客用自己的操作系统通过国际互联网向用户提供丰富的网上资源,包括各种政策网博客服务、信息工具、网上论坛、个性化内容和服务等(以下简称本服务)。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增强或强化目前服务的任何新功能,包括新产品,均无条件地适用本服务条款。
2、政策网博客对网络服务不承担任何责任,即用户对网络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因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停止服务,于暂停/ 停止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政策网博客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政策网博客使用注意事项

(一)用户应遵守以下法律及法规
1、用户同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在任何情况下,政策网博客合理地认为用户的行为可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以在任何时候,不经事先通知终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
2、用户应了解国际互联网的无国界性,应特别注意遵守当地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二)用户注册笔名时,应注意:
1、请勿以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政治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头衔注册(确实为本人除外,但需要审核方可允许使用);
2、请勿以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注册(确实为该机构除外,但需要审核方可允许使用);
3、请勿注册侮辱他人的笔名;
4、请勿注册不文明、不健康之笔名、用户不得使用不文明签名档、不得使用不文明自定义封面;
5、请勿注册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之笔名。

(三)个人资料提供:
1、在登记时,提供真实、准确、最新和完整的个人资料;
2、不断更新注册资料,以符合上述要求。

(四)用户帐号、密码和安全
1、用户一旦注册成功,便成为政策网博客的合法用户,将得到一个密码和帐号。用户有义务保证密码和帐号的安全。用户对利用该密码和帐号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因此所衍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政策网博客无法也不负担任何责任。
2、用户的密码和帐号遭到未授权的使用或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用户可以立即通知政策网博客管理员。用户在每次连线结束时,应结束帐号使用,否则用户可能得不到政策网博客的安全保护。

(五)禁止用户从事以下行为:
1、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传送任何非法、有害、胁迫、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诽谤、淫秽、侵害他人隐私、种族歧视或其他令人不快的包括但不限于资讯、资料、文字、软件、音乐、照片、图形、信息或其他资料(以下简称内容),包括:
a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内容
b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内容
c违反国家现行宪法、法律、法规的内容
d破坏社会公共安全的内容
e鼓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内容
f宣传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内容
g宣传色情、淫秽、暴力、教唆犯罪的内容
h包含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民族、地域、残疾、社会经济状况等歧视内容;
i侮辱或诽谤他人,对他人构成伤害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j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k恶意重复发表的内容
l严重不符合事实真相的内容
2、冒充任何人或机构,或以虚伪不实的方式谎称或使人误认为与任何人或任何机构有关。
3、伪造标题或以其他方式操控识别资料,使人误认为该内容为政策网博客所传送。
4、将无权传送的内容(例如内部资料、机密资料)进行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
5、将侵犯任何人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专属权利之内容加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
6、将广告函件、促销资料、垃圾邮件等,加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供前述目的使用的专用区域除外。
7、将有关干扰、破坏或限制任何计算机软件、硬件或通讯设备功能的软件病毒或其他计算机代码、档案和程序之资料,加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
8、干扰或破坏本服务或与本服务相连的服务器和网络,或不遵守本服务网络使用之规定。
9、故意或非故意违反任何相关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等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
10、跟踪或以其他方式骚扰他人。

(六)用户不得对本服务进行复制、出售或用作其他商业用途。

三、政策网博客权利、责任与服务说明

(一)关于用户隐私权
政策网博客要求用户在注册时提供个人信息的目的是为用户提供尽可能多的个人化网上服务。政策网博客会对用户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会在未经合法用户授权时,公开、编辑或透露其个人信息及保存在政策网博客中的非公开内容,下列情况除外:
1、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网博客合法服务程序规定;
2、紧急情况下,为维护用户及公众的权益;
3、其他需要公开、编辑或透露个人信息的情况。

(二)政策网博客有权利在下述情况下,对内容进行保存或披露:
1、含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
2、违反本服务条款规定;
3、被侵害的第三人提出权利主张;
4、为保护政策网博客、其使用者及社会公众的权利、财产或人身安全;
5、其他政策网博客认为有必要向相关法律部门提供备案的内容。

(三)政策网博客对用户信息的存储和限制
政策网博客不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储存失败负责。政策网博客有权判断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政策网博客服务条款规定的权利,如果政策网博客认为用户违背了服务条款的规定,政策网博客有中断向其提供网络服务的权利。

(四)关于用户在政策网博客的公开使用区域张贴的内容:
1、“公开使用区域“指一般公众可以使用的区域;
2、用户在本服务公开的使用区域张贴的内容,视为用户授权政策网博客免费使用权及非独家使用权,政策网博客有权为展示、散布及推广前述张贴的内容之服务目的,对上述内容进行复制、修改、出版。本使用权持续到用户将上述内容在本服务中删除。
3、对于经由本服务而传送的内容,政策网博客不保证内容的正确性、完整性。在任何情况下,政策网博客均不对任何内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内容发生任何错误或纰漏以及衍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用户对自己张贴内容承担全部责任,自行承担风险。
4、因用户使用本网站提供的服务而导致任何第三方提出索赔要求或衍生的任何损害或损失,政策网博客不承担责任。

(五)政策网博客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
1、政策网博客对本服务及本服务所使用的软件包含受知识产权或其他法律保护的资料享有相应的权利;
2、经由本服务传送的资讯及内容,受到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或其他法律的保护;未经政策网博客明示授权许可,用户不得进行修改、出租、散布或衍生其他作品。
3、用户对本服务所使用的软件有非专属性使用权,但自己不得或许可任何第三方复制、修改、出售或衍生产品。
4、政策网博客设计图样以及其他政策网博客图样、产品及服务名称,均为中国政策网所享有的商标。任何人不得使用、复制或用作其他用途。

(六)免责声明:
1、政策网博客对于任何包含、经由或链接、下载或从任何与有关本服务所获得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负担使用本服务的风险。
2、政策网博客有权但无义务,改善或更正本服务任何部分之任何疏漏、错误。
3、政策网博客不保证(包括但不限于):
1)本服务适合用户的使用要求;
2)本服务不受干扰,及时、安全、可靠或不出现错误,包括黑客入侵,网络中断问题及其他不可抗力等;
4、用户使用经由本服务下载的或取得的任何资料,其风险自行负担;因该使用而导致用户电脑系统损坏或资料流失,用户应负完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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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服务使用或无法使用;
2)经由本服务取得的任何资料或服务;
3)用户资料遭到未授权的使用或修改;
4)其他与本服务相关的事宜。
6、用户在浏览网际网路时自行判断使用政策网博客的检索目录。该检索目录可能会引导用户进入到被认为具有攻击性或不适当的网站,政策网博客没有义务查看检索目录所列网站的内容,因此,对其正确性、合法性、正当性不负任何责任。
7、本服务可能会提供与其他国际互联网网站或资源进行链接。对于前述网站或资源是否可以利用,政策网博客不予担保。因使用或依赖上述网站或资源所产生的损失或损害,政策网博客也不负担任何责任。

(七)服务的终止:
1、对于违反政策网博客服务条款或其他政策网博客认为有必要的情况,政策网博客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用户的帐号、密码或使用本服务,或删除、转移用户存储、发布在本服务的内容。
2、政策网博客有权在任何时候,暂时或永久收回、修改或终止包括但不限于用户通过本网站注册的二级域名和使用空间等资源。
3、政策网博客采取上述行为均不需通知,并且对用户和任何第三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本服务条款和政策网博客用户的其他服务条款构成完整的协议。

(九)本协议的解释权最终归中国政策网所有。


政策网
二00九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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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责任编辑:china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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