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央行:中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全面铺开
2012-06-13 09:23:37 来源: 作者: 【 】 浏览:1243次 评论:0

    中国人民银行12日发布消息称,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银监会等六部委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上报的企业名单基础上,联合审核下发了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名单下发后,中国境内所有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均可依法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据悉,此次审核确定了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重点监管企业共计9502家。今后,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办理各项跨境人民币业务时,应依托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查询重点监管企业名单。重点监管企业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所获得的人民币资金不得存放境外。六部委将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加强管理。六部委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报送的有关情况及六部委掌握的情况,及时对重点监管企业名单进行调整。

    2012年3月,六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放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明确所有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均可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并对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名单管理。

    人民银行最新统计数据显示,5月份中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发生已达2160亿元。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Tags:央行、中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全面铺开 责任编辑:admin
】【打印繁体】【投稿】【收藏】 【推荐】【举报】【评论】 【关闭】 【返回顶部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到: 
上一篇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是中长期过程 须.. 下一篇“非对称降息”显效 银行打响利率..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表  情:
内  容:

相关栏目

最新文章

图片主题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本网概况 | 关于我们 | 招聘英才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北京华夏国研顾问中心-政策网 www.chinapolicy.net 京ICP备190347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