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办公厅、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文化遗产日活动的通知
办文物函〔2015〕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文物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文物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2015年6月13日为我国第10个文化遗产日。现就2015年文化遗产日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重要论述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宣传文化遗产保护的成就,宣传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惠及民生的实践,提高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文化遗产保护。
二、活动主题及宣传口号
(一)活动主题
保护成果全民共享
(二)宣传口号
1.像爱惜自己生命一样保护文化遗产
2.为文化遗产点赞为美丽中国添彩
3.文化遗产千秋传承保护弘扬万代受益
4.珍惜定格的历史爱护不朽的文明
5.心与梦的石刻你和我的大足
三、时间安排
2015年4月下旬到6月下旬。
四、活动安排
(一)文化部将在河南省召开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座谈会,开展书香中国—─文房四宝制作技艺展、传统戏剧展演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讲座月、非物质文化遗产摄影作品展、启动“中国非物质遗产传承人群研修、培训计划”试点等活动(具体活动安排见附件)。
(二)国家文物局将组织开展重庆市大足区文化遗产日主场城市活动、全国文物保护工程成果展、中国传统村落摄影展、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先进典型事例推介等活动(具体活动安排见附件)。
请各地围绕上述活动主题和宣传口号,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文化部、国家文物局的相关活动安排,加强策划组织,丰富文化遗产日活动的内容与形式。
五、有关要求
(一)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地文化文物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文化遗产日宣传工作,及早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文化遗产日活动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突出主题、讲实际、重实效。文化文物系统的领导干部要面向基层、深入一线,加强指导、统筹谋划,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文化遗产日活动安全顺利开展。
(二)传播理念,积极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文化遗产宣传平台,借助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广泛征集宣传口号,设置宣传专栏专刊,张贴宣传海报,印发宣传材料,传播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要将文化遗产日活动与群众生产生活相结合,努力使文化遗产日主题和文化遗产保护理念深入人心,激励公众自觉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实践。
(三)贴近实际,讲求效果。各地要注重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展示地方政府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行动和工作成果,大力宣传文化遗产保护服务社会、推动发展、惠及民生所采取的举措和取得的成效,大力宣传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的先进事迹,强化价值导向,注重宣传效果。要善于借助各种媒体的力量,提高正面引导能力,切实增强宣传活动的辐射效应。
(四)多方合作,协调联动。各地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主动加强与宣传、教育、出版、广电、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联系,联合开展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文化遗产保护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作用,积极参与相关宣传活动。
请各地文化文物行政部门于5月25日前报送2015年“文化遗产日”活动安排,并于6月22日前报送本地区“文化遗产日”活动总结。
非物质文化遗产类活动报送邮箱:feiyichu@sina.com
文物类活动报送邮箱:xinwenxuanchuanchu@sach.gov.cn
附件:2015年中国文化遗产日主要活动安排
文化部办公厅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