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获悉,《质检总局关于启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升级版的公告》近日正式发布。据悉,质检总局从四个方面对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进行升级。自今年10月1日起,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可通过互联网登录新备案系统(网址为http://ire.eciq.cn),提交备案信息,办理备案。
进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及境内进口商,均应通过新的备案系统办理备案。进口食品进口商应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并遵守时限要求如实记录食品进口、销售有关信息和境外企业信息等。
进口食品的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应在报检单中注明进出口商名称及备案编号,并提交上一批次食品的进口和销售记录。对进口食品进出口商的违规行为纳入信用记录或实施处罚。(责任编辑:陈东旭)
稿源: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