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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在校生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的通知
2011-10-29 16:40:52 来源: 作者: 【 】 浏览:1305次 评论:0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财教〔2011〕51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1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在校生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政策

    1、自201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本专科生及研究生(在校期间享受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士官等不包括在内)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费补偿款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

    2、2011年秋季学期前已经在部队服义务兵役的原高校在校生,退役后可申请学费资助。对于其入伍前已经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不再进行补偿或代偿。

    3、国家对每名在校生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

    4、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可以获得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学费资助,每学年学费标准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的金额进行资助,每学年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学费收费金额进行资助。

    5、国家对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资助,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应达到的学制规定年限,即是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学制规定年限,即是学费资助的年限。专升本、本硕连读的在校生,在专科或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实际学习时间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已学习时间或硕士已学习时间计算,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以前专科学习时间或本科学习时间不计入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6、国家对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资助,在学生入伍时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金额,实行一次性申请、一次性审批、经费一次性发放。

    二、应征报名条件

    年满17至22岁在校统招全日制男性大学生。具体要求见学校武装部发布的《关于在全日制大学生中征集新兵的通知》(http://www.online.sdu.edu.cn/article/a.php?pid=63649560

    三、办理程序

    1、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在校学生

    (1)学生登录大学生预征报名网,并实名注册。应征报名网址:http://zbbm.chsi.com.cnhttp://zbbm.chsi.cn

    (2)登录预征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http://zbbm.chsi.com.cn或http://zbbm.chsi.cn,填写报名信息并确认报名。

    信息填写要求:学籍信息中,学校所在地区县填写“历城区”,学校地址填写“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学费信息填写时先咨询计财处(电话:64534),确认后再填写。

    (3)确认报名后,学生打印《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两份)。持该表至计财处(中心校区文史楼西侧计财处报账大厅2号窗口)填写财务部门审核意见,并加盖财务公章,之后交至学生资助中心(中心校区数学楼101-7)。

    报送截止时间:2011年11月5日

    (4)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下载《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附件),持该协议及个人身份证、学生证、银行存折、银行卡至中国银行历城支行(济南市花园路84号火炬大厦,电话88112086)签订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下方备注处填写“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将复印件交至学生资助中心(中心校区数学楼101-7)。

    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与生源地县学生资助中心或生源地经办银行管理联系,并签订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注明代偿经费将由学校通过贷款经办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向银行一次性代为偿还贷款),将复印件交至学生资助中心(数学楼101-7)。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1年11月5日

    (5)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后,将《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交至学校武装部千佛山校区办公室(校医院西侧)。

    (6)学生被批准入伍后,由济南市历城区武装部发放《入伍通知书》,并在《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7)2012年1月15日前,济南市历城区武装部将《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及《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交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8)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后报送教育部,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贷信息进行终审。审批结束后,下发审批名单,拨付资金。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将补偿学费交至学校交费账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汇至中国银行学生贷款账户,代学生一次性偿还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代偿金通过贷款经办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向贷款银行一次性代为偿还贷款。

    2、退役复学的学生

    (1)登录大学生预征报名网,并实名注册。应征报名网址:http://zbbm.chsi.com.cnhttp://zbbm.chsi.cn

    (2)填写有关信息,并打印《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两份)。持该表至计财处(中心校区文史楼西侧计财处报账大厅2号窗口)填写财务部门审核意见,并加盖财务公章,之后交至学生资助中心(中心校区数学楼101-7)。

    报送截止时间:2011年11月20日

    (3)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后报送教育部,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贷信息进行终审。审批结束后,下发审批名单,拨付资金。

    联系电话:学生资助中心   88364254

    武装部   88392765、88364532

 

                                                            学生工作部

                                                           201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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