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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文化事业单位可用股权债权出资作为注册资本
2012-10-24 16:54:23 来源: 作者: 【 】 浏览:927次 评论:0

    原标题:北京文化事业单位改制条件放宽  可用股权债权出资作为注册资本

    今天从北京市工商局获悉,该局制定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工作意见》(下称《意见》)将于11月19日起在全市正式施行。《意见》具体提出了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放宽文化企业集团设立条件。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限额由5000万降低到3000万元人民币,控股子公司数量由5个降低到3个,母子公司注册资本之和由1亿元降低到5000万元人民币。

  扩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资金来源。文化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为公司的,可用经过评估的股权和经过审计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债权出资登记注册为公司的注册资本。以股权出资的,股权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可由公司的股东在公司章程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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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文化事业单位、股权债权、注册资本 责任编辑:china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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