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湖北设非遗保护专项资金扶持非遗传人
2012-10-25 10:04:10 来源: 作者: 【 】 浏览:835次 评论:0

    湖北省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规定县级以上政府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加强对传承人和学艺者的扶持,支持开展非遗项目交流。

《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湖北省文化厅厅长杜建国介绍,作为地方性配套法规,湖北省非遗保护条例在很多方面有了突破和强化:一是强化、细化了政府的责任,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非遗保护、保存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二是专项扶持非遗项目传承人,并资助学艺者学习技艺;三是建立了非遗项目和传承人的专家评审制度和相关认定程序;四是在生产性保护、整体性保护方面,规定了政府在政策优惠、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五是整合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非遗保护。

  据介绍,湖北省非遗名录项目和传承人得到有效保护,非遗数据库建设进展顺利。目前,湖北省已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名录保护体系,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4项、国家级名录84项、省级名录260项、市级名录554项、县级名录1732个项目;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39人(还有17人正在公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452人。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Tags:湖北、非遗保护、专项资金、扶持、非遗传人 责任编辑:chinapolicy
】【打印繁体】【投稿】【收藏】 【推荐】【举报】【评论】 【关闭】 【返回顶部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到: 
上一篇“老字号”将得到政府部门全面的.. 下一篇北京市出台23条政策支持文化产业..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表  情:
内  容:

相关栏目

最新文章

图片主题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本网概况 | 关于我们 | 招聘英才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北京华夏国研顾问中心-政策网 www.chinapolicy.net 京ICP备190347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