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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社保可缓缴
2020-07-12 17:57:52 来源: 作者: 【 】 浏览:547次 评论:0

灵活就业社保可缓缴

手续办理更便利,续缴年限不中断

    我国包括零工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数以亿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少灵活就业人员的生活负担有所加重。为支持灵活就业,近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明确,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在疫情对实体经济有较大影响的背景下,该政策有利于保障民生和就业,加大财政应对疫情的政策力度。”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项政策保障基层民生,减轻了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负担。

    据了解,灵活就业是相对于正规就业而言的一种就业形式,劳动者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实现就业。近年来,随着众多新模式、新业态的兴起,以及互联网平台的不断发展,我国灵活就业人员数量增长,这类群体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也在不断上升。例如,在广州市增城区,据最新统计,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数约6.24万,占全区参保人数的24.01%。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中包含大量小商贩、临时工等低收入人群。让他们自愿暂缓缴纳社保费用,有助于减缓社保费用缴纳压力。同时2020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同2019年保持不变,也从社保费用金额上切实减轻了参保人员负担。”李旭红说,尤其是低收入者因收入低,存蓄及其他资产也较少,社会保险费用的缓缴和基数下限不变有利于保障低收入者基本生活,减小低收入者生活压力。

    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有关负责人此前表示,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选择自愿暂缓缴纳社保费的,不需要履行申请手续。2021年补缴应于2021年年底前完成。缓缴也不会导致缴费年限中断,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这项政策还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险体系,推动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的结构优化。灵活就业人员中自愿暂缓缴费的个人不需要履行申请手续,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有利于社保缓缴的手续便利化、福利实效化。”李旭红认为,此举在降低社保费用缴纳压力的同时,释放了积极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信号,使更多灵活就业人员有能力、有意愿缴纳社会保险,进一步优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结构,扩大社会保险的受益范围。

    李旭红表示,这项政策将促进充分就业,加强对灵活就业形态的社保扶持。社保对灵活就业人员的支持,有助于促进个人寻找与自身情况相适应的就业形式,提高社会劳动参与率,稳定并扩大就业规模。

    稿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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