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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改革稳妥推进 首放地级市户籍值得肯定
2012-02-28 17:39:38 来源: 作者: 【 】 浏览:1436次 评论:0

中国政府网23日全文刊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通知要求,今后出台有关就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等政策措施,不要与户口性质挂钩。继续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逐步实行暂住人口居住证制度。

通知强调,要着力解决农民工实际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为其他暂住人口在当地学习、工作、生活提供方便。对造成暂住人口学习、工作、生活不便的有关政策措施要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该修改的认真修改,该废止的坚决废止。

逐步实行暂住者居住证制度

通知称,要对农村人口已落户城镇的,要保证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对暂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农民工,要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制度,下大力气解决他们当前在劳动报酬、子女上学、技能培训、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社会保障、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解决长期务工和经商人员城镇落户问题

通知明确,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职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长期在当地务工、经商人员的城镇落户问题。

不得强制收回城镇落户农民工土地

通知指出,要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现阶段,农民工落户城镇,是否放弃宅基地和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必须完全尊重农民本人的意愿,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

专家建议:三年期限可以推广到大城市

对于分类明确户口迁移政策,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陶然认为,这个政策比以前确实是一个进步。比如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只要有稳定职业和稳定住房,就可以申请本地户口,而不像很多发达地区城市搞积分制,或者需要交纳一定时期的社会保障等等,这样就把很多自我雇佣的人口排除在外。但是该项政策又规定了例外,“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提出一定限制,这点有待商榷,应防止一些地区借此限制落户。

此外,对设区市明确提出“合法稳定职业满三年”的期限,“我认为这个政策完全可以涵盖推广到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限制发展大城市的政策本身值得商榷,这里是就业和经济发展的机会所在。”

首次放开地级市户籍值得肯定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研究所所长、人口学系主任段成荣表示,户籍制度改革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一直在进行,从国家层面到地方都有探索,当然,在推进城镇化和户籍改革的过程中取得一定经验,但也面临着很多突出的问题。正如通知开篇开诚布公地讲到,片面追求城镇化速度、盲目发展的情况不容回避。

但是,就目前通知呈现的政策规划来讲,在我国现有的城市体系下,户口管理第一次达到如此开放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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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户籍、户口、居住证、就业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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