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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规定实施所有准备工作9月底前全面就绪
2013-08-09 16:25:44 来源: 作者: 【 】 浏览:1230次 评论:0

    新华社北京8月8日电(记者 陈炜伟、朱立毅)国家质检总局8日通报指出,汽车三包规定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目前制定配套管理办法和国家标准,建立完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等准备工作正在推进,正式实施汽车三包规定的所有准备工作9月底前全面就绪。

汽车三包规定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新

    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产品处处长巫小波在当日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介绍说,今年初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实施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和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管理办法》,明确并细化了汽车三包规定中涉及的三包信息管理、三包争议处理技术专家库建设等具体工作措施;正式发布了国家标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与三包凭证》(GB/T29632-2013),明确了发动机、变速器、转向系统等总成和系统的主要零件、易损耗零部件、特殊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和家用汽车三包凭证的要求。

    同时,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组织起草的《家用汽车产品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判断指南》正在征求意见,将为界定汽车三包规定中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提供技术指南。

    下一步,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将筹备成立汽车三包专业技术委员会,并从全国汽车三包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中选择技术委员会成员,对汽车三包争议中的重大共性或疑难技术问题进行研判,为汽车三包争议处理提供技术指导。

    在管理信息系统和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等的建设方面,巫小波披露,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将在8月底前完成汽车三包专家管理、备案与发布管理等系统的全面测试和试点运行;中国汽车三包网8月中旬正式投入使用;汽车三包知识库8月底前对外提供汽车三包知识查询;9月中旬建成全国汽车三包争议处理技术专家库并实现各地专家入库。

    此外,从8月下旬开始至9月底前,家用汽车生产企业将有1个月时间集中进行汽车三包相关信息的备案。从9月下旬开始,按照信息备案和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应予公开的汽车三包信息,将陆续在汽车三包信息公开平台上对外公开并提供相关信息查询功能。

    技术咨询——汽车三包争议中公正的第三方

    根据新的汽车三包政策,从今年10月1日起,一支汽车三包争议处理专家队伍将活跃在全国各地。除了为消协等部门提供技术咨询,在征得同意前提下,专家还将为争议双方提供有偿技术咨询。可以说,在当前汽车纠纷愈演愈烈背景下,专家们扮演了调解矛盾的角色。

    汽车纠纷太复杂 专家调解更公正

    8日下午,国家质检总局对实施汽车三包规定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于备受关注的汽车三包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专家库的建设进展,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产品处处长巫小波表示:“各省级质监部门根据各地实际,在8月到9月集中开展汽车三包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的组织申报、遴选、培训和聘用等工作,9月中旬建成全国汽车三包争议处理技术专家库并实现各地专家入库。”

    既然家用汽车都实行三包了,为什么还要建立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专家库呢?这是因为,汽车作为高价值、高技术、高风险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一般用户无法清楚具体原因。因此在汽车三包争议调解中,双方很有可能对车辆故障原因和处理方式存在很大分歧,这时就需要相对公正的第三方专家进行技术咨询,使争议相关方更客观地参与争议的调解。

    引入技术咨询后,对于大多数消费者可谓福音,厂商仗着消费者不懂技术蒙混过关的日子不会再有了。所以,汽车三包争议处理专家们扮演着调解矛盾的角色。

    专家库建设:正加快推进

    那么,各地专家库建设情况如何呢?记者了解到,去年以来,上海质监部门已就汽车三包政策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密集调研,调研对象包括行业协会、车企、售后服务、申投诉机构等,按总局的要求,专家招募正在紧张进行中。

    8日上午,记者联系到吉林省质监局的质量处。工作人员王东介绍说,目前吉林省的汽车“三包”专家库建设工作正在推进,10月1日前肯定能准备妥当。

    他介绍,目前吉林省已经初步确定了40至50名专家,这些专家来自吉林大学汽车学院、一汽集团公司、汽车4S店以及汽车修理公司等领域,都具备进行汽车“三包”责任争议处理的基础。

    王东介绍,当购买方和销售方出现争议后,如果双方均同意需要专家进行鉴定,可以从专家库中选取一定数量的专家。“专家人选必须征得双方同意,专家数量要保证是奇数,这样有利于做出鉴定。”

    作用几何:尚待检验

    记者多方了解,推进汽车三包政策,目前地方监管部门的推进难度较大,原因在于现行的汽车三包政策作为部门规章法律阶位过低,其中部分规定也不尽明晰。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专家指出,管理办法是部门规章,法律阶位较低,缺乏相对应的国家层面的实施细则和指导意见,在地方上推行面临实际的困难。

    同时,汽车三包的部分规定也不尽明晰。比如,《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八部分“罚责”就没有明确由哪个部门的哪一层监管单位作为执法主体。

    专家指出,建立汽车三包政策对消费者来说是好事,但如何把好事做好,还需要国家层面及时出台配套的实施细则和指导意见,对管理办法中的模糊地带进行明确界定,真正保护好消费者利益。(责任编辑:周小清)

    稿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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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汽车三包   明确细化   提供   调解矛盾     责任编辑:china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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