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从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召开的2013—2014年度全国冬春救助工作视频会议上获悉:近日,财政部、民政部商定安排2013—2014年度中央冬春救灾资金73亿元,已下拨第一笔资金58.4亿元,用于帮助各地灾区统筹解决今冬明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过冬生活。
民政部副部长姜力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加大对重灾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资金支持力度。要加快中央救灾资金及本地救灾资金的下拨进度,第一笔中央冬春救灾资金下达后1个月内务必下拨到县级。要加大对县级民政部门的工作指导,督促县级在接到上级拨款后15日内将救助款物及时、足额拨付到户、发放到人。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司长由明春强调,各地要继续按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落实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按比例分担的责任。要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救灾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救灾资金,不得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责任编辑:杨岚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