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23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有必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沈丹阳说,2005年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联合发布《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提出国际通行的汽车品牌授权经营模式。总体来看,这个办法的实施对加快汽车品牌建设,提高汽车营销和服务水平,适应中国汽车分销领域对外开放,扩大汽车消费,发挥了积极作用。
沈丹阳指出,有媒体报道,近年来一些汽车供应商与品牌经销商之间关系不和谐,强制规定经销商经营模式,收取建店保证金,强行压库、搭售等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随着汽车大量进入家庭,汽车产品的投诉增多了。因此,有必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据新华社)(责任编辑:周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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