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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出新36条 民资入银行不得单独设限
2012-05-28 17:14:21 来源: 作者: 【 】 浏览:1278次 评论:0

    5月26日,银监会网站公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明确,各级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鼓励各类投资者投资入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市场准入实际工作中不得单独针对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设置限制条件或其他附加条件。

  与此同时,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并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到15%。

  这已经是近期第六个下发“新36条”实施细则的部委。此前,国资委、证监会、交通部、卫生部、铁道部等多个部委都出台了相关细则。

  民资投资银行业范围对象不设限

  截至2011年底,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总股本中,民间资本占比分别为42%和54%;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整体股权结构中民间资本占比达92%,其中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结构中民间资本占93%。

  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明确表示,对民间资本投资银行业的范围、对象,没有限制。

  《意见》明确,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商业银行增资扩股,鼓励和引导民资参与城商行重组;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支持民营企业投资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支持符合相应条件的民营企业投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等。

  《意见》强调,各级银行业监管机构在市场准入的实际工作中,不得单独针对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设置限制条件或其他附加条件。

  解读:民营企业等待具体措施

  对于《意见》的出台,温州中小企业促进会会长周德文认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空间更大了。“很多温州的企业家这两天都在商量此事,非常感兴趣,可以说这是个好消息,增强了民营企业家的信心。”周德文说,但具体怎么申请,具体措施方面还有待落实。

  村镇银行主发起行最低持股降到15%

  为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村镇银行,《意见》调整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要求,由原来的不低于20%降低到15%。

  根据银监会之前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须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且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

  截至2011年底,在已批准组建的726家村镇银行股权结构中,民间资本占比超过82%。

  解读:门槛有望继续降低

  “门槛从20%降到15%,比以前进了一步,但还没有完全放弃银行业金融机构参股。”周德文说,放开的幅度仍不够大。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村镇银行进入可持续发展阶段后,主发起行可以与其他股东按照有利于拓展特色金融服务、防范金融风险、完善公司治理的原则调整各自的持股比例。

  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

  随着近年来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市场上出现了要求将小额贷款公司转变为村镇银行的呼声。《意见》强调,符合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依法改制为村镇银行。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银监会将与其他部门、地方政府做好沟通协调,落实国家对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准入的相关政策。

  解读:吸引更多民资投资小贷

  “《意见》一出来,有好几家小贷公司老总都给我打了电话。”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常务副会长徐建东昨日说,之前小贷公司一直定位不清晰,如今《意见》从国家层面为小贷公司给了一条路径,经营得好、发展规范的小贷公司,可以转成村镇银行,从而进入金融领域。

  徐建东认为,可操作性比之前强了,“银监会应该还会继续出台细则,告知如何申请、受理。”

  他说,这也会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投资小贷公司,从而能够真正为小微企业、三农以及个体工商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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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36条、银监会、民间资本、银行、小额贷款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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