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北京市政府发布“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意见的通知”。其中明确,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再生水价格调整机制,并适时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再生水价格。
按照意见提出的工作目标,到“十二五末”,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其中四环内地区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达100%,中心城其他地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8%,新城达到90%。农村地区达到60%;再生水年利用量10亿立方米以上,利用率达到75%;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基本建成设施完善、运营高效、监管科学的工作体系。
根据意见,“十二五末”,新增污水处理规模205万立方米/日(中心城新增131万立方米/日),新建、改建污水管线约2600公里,基本建成满足城乡发展需求的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体系。其中,中心城以改善清河、坝河、通惠河、凉水河流域水环境为目标,将新建清河、东坝、定福庄、郑王坟、垡头等再生水厂项目。同时,加快推进雨污管网分流、老旧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和以本市南部地区、城乡接合部为重点的管网工程建设,中心城规划新建管线348公里,改造353公里。
同时,意见明确,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再生水价格调整机制,并适时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再生水价格。这意味着已经执行多年的0.9元/吨的污水处理费将有可能上调。据悉,目前 本市的污水处理费标准已高于全国36个大中城市平均值0.78元/吨。
意见还指出,北京市将制定《北京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确定公共排水管网维护定额,将公共排水管网维护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市级财政重点做好中心城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营经费保障工作,在污水处理费和再生水价格未调整到位前,进一步完善与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实际成本相适应的财政补贴机制,及时足额拨付运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