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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京籍工作满5年可申请石景山公租房
2012-08-09 16:54:04 来源: 作者: 【 】 浏览:845次 评论:0

    北京首个区县出台外来人员申请公租房标准。昨天,石景山区住建委公布该区外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准入标准。与目前限购政策一样,石景山区规定外来人员申请该区公租房,需在该区连续稳定工作5年以上,能提供社保、纳税等证明材料。

  此次石景山区出台的标准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这意味着,石景山区符合条件的外省市来京人员,已可以申请公租房。

  石景山率先公布申请标准

  去年,北京出台的公租房政策中,明确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也可申请面向社会公开配租的公租房。基本条件是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能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则由各区县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昨天,石景山区率先公布了外来人员申请该区公租房的准入标准、申请材料、审核、配售流程、后期管理等事项。

  收入标准与京籍家庭相同

  此次石景山区公布的准入标准中,外省市来京人员申请公租房,主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石景山区行政区域内原则上连续稳定工作5年以上,或经相关部门认定引进的专业人才,能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公积金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和纳税证明。

  除去引进人才外,石景山区普通外来人员申请公租房,与北京限购的标准基本相同,都是连续稳定工作5年以上,能提供纳税、社保证明等材料。

  同时,石景山区规定,外来人员公租房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这与北京市的政策相同。按照北京市规定,成年单身子女如符合条件,也可自己申请。

  此外,此次公布的标准中,外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家庭收入标准与京籍家庭相同: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其他区县标准出台在即

  据了解,目前北京其他区县尚未公布本区县外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准入标准。

  市住保办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各区县正在抓紧制定本区县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标准,并已根据本区县实际情况制定了草案,进入决策程序,会很快出台。

  申请指南

  出具哪些材料?

  石景山区非京籍申请家庭需按照《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时需由所在单位出具在该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及相关部门出具的同期暂住证明、缴纳公积金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和纳税证明。

  向谁提出申请?

  申请时,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公租房,由所在单位根据申请家庭数量,统一到单位所在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申请表》,填好后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上交所在单位,由单位统一上报所在街道住保部门。并与京籍家庭相同,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程序,进行审核、公示、备案、轮候及配租。

  是否享受补贴?

  石景山区住建委表示,将根据房源情况,每年年初制定外省市来石景山区工作人员申请公租房的摇号配租计划,配租采取单独摇号的方式进行。配租家庭不享受北京公租房补贴政策。这意味着,石景山区每年将为此单辟出一些公租房房源。

  工作变更咋办?

  后期管理工作方面,外省市来石景山区工作人员配租公租房后,如租赁合同期满不在石景山区继续工作,需按相关程序退出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承租家庭主申请人所在的单位如与承租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在解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单位所在街道住保部门。街道住保部门在接到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承租家庭进行约谈,如承租家庭还在该区其他单位就职,仍符合准入标准,承租家庭需向现就职单位提出变更申请,现单位须将相关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报街道住保部门变更。

  不退房何后果?

  如果承租家庭已不符合准入标准的,租赁合同期满后将不再续租,如暂时不能腾退承租房的,租赁合同期满后给予2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收取租金。过渡期届满后承租家庭仍不退出承租房的,租金按房屋产权单位规定标准收取,租赁合同会约定;拒不退出的行为将记入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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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租房、石景山区、申请材料、申请表、租赁合同 责任编辑:china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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