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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卡”待遇“扩容”
2012-12-12 16:56:58 来源: 作者: 【 】 浏览:1089次 评论:0

    原标题:25部门联合下发办法 完善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制度

【核心阅读】

  日前,中组部、人社部、公安部等25部门联合下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规定持有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证(简称中国“绿卡”)的外籍人员除政治权利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可享有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外,原则上和中国公民享有相同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办法》针对外籍人才来华工作普遍关注的就业、签证居留、通关、投资、职称、子女教育、社保、住房公积金、购房、办理金融业务、购物、旅行、驾照等方面问题,逐条规定可凭中国“绿卡”享受相关国民待遇。

  20条新规体现开放、普惠、整体、服务、统一

  中国“绿卡”待遇“扩容”

  中组部、人社部、公安部等25部门联合下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共20条。20条新规完善我国“绿卡”待遇,体现开放、普惠、整体、服务、统一。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永久居留制度,为我国积极应对国际人才竞争,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人才引进机制,营造良好的外籍人才工作生活环境提供了政策保障,必将吸引和支持更多外籍高层次人才来华创新创业,进一步推动我国创新驱动和转型发展。

  在制定原则上,《办法》一是坚持开放性。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完善我国“绿卡”制度要符合我国对外开放的总体格局和要求,符合我国发展现状和趋势,符合主要国家“绿卡”制度的通常做法,是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的具体体现。二是坚持普惠性。中国“绿卡”待遇并非特惠待遇,而是基本的、普惠的、平等的待遇,旨在为长期在我国工作居住的外国人特别是高层次人才提供相关基本国民待遇和生活工作便利,更有利于他们充分发挥作用。三是坚持整体性。《办法》整合了25个部门的职能,从工作和生活两方面对中国“绿卡”方方面面的待遇做出了一系列规定,形成了政策合力。四是坚持服务性。《办法》坚持以人为本、人才优先,对于外籍人才普遍关注的就业、职称评定、子女义务教育、家属子女参保、住房公积金、购房、办理金融业务、购物、旅行、驾照等问题,都从服务的角度提供了政策便利。五是坚持统一性。《办法》坚持权利义务统一原则,文件规定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各项权利的同时,明确提出应与中国公民一样,承担相应义务。

为何要完善“绿卡”制度

  原有制度门槛过高、程序复杂、适用范围小、相关待遇不够明确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转型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日趋迫切,到我国创业发展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数量迅速增加。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后,以“千人计划”为龙头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整体快速推进,中央层面引进了2700余名海外高层次人才,3年多来引进的海外正教授数量是前30年的几十倍,在海内外引起了强烈反响。据统计,各省区市地市以上城市自2009年以来引进了两万多名海外高层次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已逐渐成为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领跑者和生力军,成为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现代化建设的特需人才资源。

  我国“绿卡”制度自2004年由公安部、外交部开始实施,目前已为近5000名外国人办理了永久居留手续。随着近年来我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迅速发展,我国“绿卡”门槛过高、程序复杂、适用范围小、相关待遇不够明确等问题日益突出,亟待解决。

  2010年,我国出台了首个《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强调要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大力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为贯彻落实规划纲要,创新完善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政策,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部署开展了完善我国“绿卡”待遇的工作。中组部、人社部、公安部等25部门历时两年多,经过调研、讨论、起草等几个阶段,在听取多方面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联合签发了《办法》,为进一步吸引外籍高层次人才来华工作,解决他们工作生活中的后顾之忧,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中国“绿卡”新便利

  □ 直系亲属也可办理“绿卡”

  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可以凭有效护照和“绿卡”出入中国国境,无需另外办理签证等手续;其配偶及直系亲属,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相应签证、居留证件或“绿卡”。

  □ 减少投资的税收兑换成本

  在中国就业,免办《外国人就业证》;符合条件的,可优先办理《外国专家证》、《回国(来华)专家证》以及各地人才居住证;可以合法获得的人民币在中国境内进行外商直接投资,此举可减少投资的税收和兑换成本。

  □ 随迁子女可享义务教育

  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由其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办理入、转学手续,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

  □ 参照城镇居民享受社保待遇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在中国境内居住但未就业,且符合统筹地区规定的,可参照国内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 买房不受须住满一年限制

  在工作地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离开该地区时,可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或转移手续;明确持“绿卡”人员不受外国人在中国买房必须住满一年的限制,其他购买条件仍按有关部门或地方规定执行。

  □ 可兑换外汇汇出境外

  “绿卡”可作为有效证件,在办理各类金融业务时与中国公民享有同等待遇。在国内取得的收入,依法纳税并持有税务部门出具的对外支付税务证明后,可兑换外汇汇出境外。

  □ 购物买票乘车同等待遇

  在国内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等消费活动与中国公民同等待遇、价格相同。乘坐中国国内航班、火车,在国内旅馆住宿,可凭“绿卡”办理有关手续。

  □ 申请换领驾照更加方便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和办理机动车登记,享受中国公民同等待遇。初次申领或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换领《机动车驾驶证》,符合驾驶证申领或换领条件的,可凭“绿卡”、公安部门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身体条件证明,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背景】

  5000名外国人

  获中国“绿卡”

  “绿卡”制度是欧美发达国家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人才竞争,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如美国每年发放100多万张“绿卡”,其中高层次人才职业移民“绿卡”达14万张。

  我国“绿卡”制度自2004年由公安部、外交部开始实施,目前已为近5000名外国人办理了永久居留手续,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家属,“绿卡”制度已成为我国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

  5部门联合发文,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提供签证及居留便利

  取得“绿卡”门槛降低

  日前,中组部、人社部、公安部、外交部、外专局等5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来华提供签证及居留便利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外籍高层次人才来华办理签证、长期居留和永久居留的办法做出详细规定。

  与现有海外高层次人才入出境政策相比,《通知》呈现出4个特点:

  ——降低了门槛,比照中央“千人计划”创新人才相关办法,规定中央、部门和地方各类重点引才计划引进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均可享受签证和居留特惠政策,特别是降低了办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证,即中国“绿卡”的门槛,将为来华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提供入出境、工作及生活方面的极大便利。

  ——扩大了范围,首次规定中国籍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的外籍配偶和子女也可办理长期签证、居留许可或永久居留。

  ——延长了期限,与目前外国人办理长期签证和居留的时限一般以两年以下为主相比,文件规定外籍高层次人才可办理2—5年的长期多次签证和居留。

  ——简化了程序。按照管理权限,凡经中组部、人社部或国家外专局备案的引才计划引进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由外交或公安部门对照名单快速审发签证、长期居留和永久居留许可,简化了审批流程,搭建了一条便捷的入出境和居留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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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永久居留、绿卡、直系亲属、外国人 责任编辑:china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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