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交通部、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发布了《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将从今年10月1号起实施。
在此前发布的《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驾培实行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这种方式,一方面这使驾校收费更加透明,便于驾校开展差异化培训服务。同时也增强了学员在培训过程中的话语权,避免驾校将一次性预收的培训费用挪作他用。据了解,目前,海南、山东部分省份目前已经开展了计时收费和先培训后付费的试点。
为了进一步推行这种服务模式,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联合制定了《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示范文本在“费用与支付方式”中列明:学驾人一次性支付“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理论知识培训费与教材费、建立档案材料费等;每次完成驾驶操作技能培训后,按预约时段学时价格支付培训费用。
在培训过程中,学驾人若发现培训机构提供的教练车未经检测合格、教练员和管理人员减少培训项目和学时、伪造或篡改培训数据、向学驾人索取、收受财物或牟取其他利益等问题的,学驾人发现培训机构未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许可核定的训练场地或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提供培训服务的,有权要求培训机构予以纠正,并可拒付相应时段的培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