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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跨国公司境内受贿境外“臭”
2012-02-17 14:00:01 来源: 作者: 【 】 浏览:1023次 评论:0

    2月14日,据外媒报道称有审计报告指出,雅芳雇员于2005年向中国官员和第三方咨询机构支付了数十万美元的可疑资金,以获取中国直销牌照。据知情人士表示,部分资金的发票上记录的是官员礼品。雅芳中国公司近日表示,对正在调查中的案件不予以回应。(2月15日《广州日报》)

    跨国公司,中国行贿,外媒报道,以类似这样的关键词穿插起来的新闻事件,早已经让人产生了审美疲劳,时隔7年被曝光在华行贿的雅芳不是第一个,也难言是最后一个。说来,像雅芳这样的知名企业在华行贿的确令人遗憾,但值得追问之处在于,类似雅芳这样的跨国巨头为何大胆在我国行贿?为何行贿受贿之事总是在国内难以被发现,反倒是在国外被曝光?更为重要的是,雅芳行贿了,那么谁受贿了,并该因此被惩处?

    面对外媒曝光的,频频发生的跨国公司在华行贿事件,值得反思是我们的商业环境,法律制度以及市场规则等,试想一下,如果我国法律对行贿受贿监管到位,处罚严厉;如果行贿受贿的办事潜规则不是恣意横行,这些跨国公司何以敢于大胆行贿?这恰恰是问题所在。

    一方面,法律惩罚乏力,法规条文不够完善规范。一些跨国公司在国内享受超国民待遇,以至于法律条文落到他们身上,往往如鸡毛般轻飘,没有发挥应有的效力,或者相关法律规范不够严谨完善,无法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惩处,这方面导致渤海溢油污染的康菲便是典型的例子;另一方面,行贿受贿潜规则的日益泛滥,恐怕是雅芳等跨国公司行贿的另一面。试问,办事不行贿行吗?如王石等或能给出一个肯定的回答,但不行贿的王石做法可以被无限复制吗?吃拿卡要处处,在行贿送礼作为一股歪风却大肆流行,成为办事潜规则,抑或成为一种较普遍心态的以前和当下,包括众多国内企业或个人在内,通过“官员礼品”行贿的雅芳并不是孤例,也并不稀奇。当然,这反过来也折射出,企业生存发展过程中的艰难和不易。

    现在,雅芳贿赂门愈演愈烈,副董事长也因此遭到解雇,那么面对雅芳行贿给自身带来的麻烦,我们不禁要问,对于行贿者,我们能否也给予严厉的追责?这对于市场规则的涤清与良好商业环境的形成无疑具有一定的意义;关键是,在雅芳中国行贿事件中,到底谁受贿了,谁该受到惩罚?如果这个问题不能解答,不知雅芳会怎么看,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法律的尊严不能被维护,那么更多的贿赂门就更不会绝迹,如果商业环境得不到改观,多少企业都要有意或被迫的去行贿。(丁洪峰)

    稿源:观点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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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跨国公司、行贿、雅芳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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