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班是南非东部美丽的海滨城市,而对此次参会的各国代表来说,可能没心情欣赏美景。本次会议最具争议的议题之一是能否达成《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由于两年前的哥本哈根峰会和去年的坎昆会议都在一片争议声中结束,导致外界对今年德班气候大会的期望值降到了最低点,认为德班会议很可能无果而终。但不管怎样,“如果能够沿着正确的方向,一步步往前走,这本身就是进展”。
·德班大会:谈判失败≠“世界末日”
11月28日至12月9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7次全体缔约方会议(COP17)在南非德班召开,全球194个国家的代表参与讨论防止全球变暖的议题。这是《京都议定书》即将到期前召开的最后一届气候大会,各方期待此次会议能确立下一阶段的全球减排框架。
·德班大会:利益博弈下的“拉锯战”
从《京都议定书》到巴厘路线图,再到哥本哈根,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一直存在严重分歧。数十年的谈判只是打打“嘴仗”难以获得突破,即使能够达成某项共识,履行过程中也是费尽周折。不同的国家各怀不同的利益诉求,即便是在被称为“人类为拯救地球达成共识的最后一次机会”——德班大会上,也难以避免上演各个谈判集团之间的拉锯战。
中国气象局国家气候中心和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在11月11日联合发布的《气候变化绿皮书》分析指出,形成国际气候谈判困局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还是美国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立法停滞,导致谈判核心问题无法取得进展,也间接拖延了其他相关议题的谈判进程。此外,影响谈判进展的原因还包括金融危机对发达国家出资意愿的影响、日本核泄漏事故引发的全球对核技术安全性的关注以及南北国家政治经济格局的变化等。
·联合国气候大会:德班求解“老难题”
·德班会议:光明抑或暗淡?
·德班聚焦:德班“遇冷” 气候谈判平淡入戏
·中国企业以“行动力”推动节能减排
热词点击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150多个国家制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公约》)。《公约》为国际社会努力应对气候变化挑战、进行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制定了一个总体框架,得到了全球绝大多数国家的支持。据统计,目前已有190多个国家批准了《公约》,这些国家被称为《公约》缔约方。此外,欧盟作为一个整体也是《公约》的一个缔约方。
《公约》于1994年生效,奠定了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法律基础,是具有权威性、普遍性、全面性的国际框架。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应对气候变化,各国应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是《公约》确定的核心原则。“共同”很好理解,地球是人类共同的家园,应对气候变化,任何国家都不可能置身事外。
“有区别的责任”,主要是考虑到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历史责任和当前人均排放上存在差异。发达国家要对其历史排放和当前的高人均排放负责,它们也拥有应对气候变化的资金和技术,而发展中国家仍在以“经济和社会发展及消除贫困为首要和压倒一切的优先事项(公约语)”。
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发达国家率先减排,并给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发展中国家在得到发达国家技术和资金支持下,采取措施减缓或适应气候变化。
《京都议定书》
《京都议定书》(简称《议定书》)是于1997年在日本京都举行的《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上通过的,具有法律约束力。它为近40个发达国家及欧盟设立了强制性减排温室气体的目标,即2008年到2012年第一承诺期发达国家整体而言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
《议定书》是《公约》的补充,于2005年2月生效,美国是目前惟一一个游离于《议定书》之外的发达国家。
《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到2012年到期,而第二承诺期恰恰是德班气候大会谈判的核心问题之一。
巴厘路线图及双轨制
2007年12月,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通过了“巴厘路线图”。按照“巴厘路线图”要求,一方面,签署《京都议定书》的发达国家要履行《议定书》的规定;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和未签署《议定书》的发达国家(主要指美国)则要在《公约》下采取进一步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这就是所谓“双轨制”谈判。
“巴厘路线图”设定了两年的谈判时间,即2009年年底的哥本哈根大会完成2012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新安排的谈判。哥本哈根大会最终形成的《哥本哈根协议》延长了“巴厘路线图”的授权,从而保证了“双轨制”谈判继续工作,以最终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三股力量
出于各自利益的不同,当前的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基本分成三股力量——欧盟、“伞形集团”和发展中国家(77国集团+中国)。
欧盟自视为“应对气候变化的领导者”,在节能减排立法、政策、行动和技术方面一直处于领先地位。“伞形集团”包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日本等国,多次表示不接受《议定书》第二承诺期。
发展中国家是国际气候谈判中的重要力量,包括77国集团和中国,其中中国、印度、巴西和南非还形成“基础四国”,在国际气候谈判中共同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发展中国家坚持《京都议定书》应继续有效,要求发达国家承担第二承诺期减排指标,并希望此次德班气候大会就减缓、适应、技术转让、资金支持等作出相应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