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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吁维护职工权益 带薪休假莫成空头支票
2012-06-06 17:38:30 来源: 作者: 【 】 浏览:1332次 评论:0

    《带薪休假,何时不再“雾里看花”》引起读者热烈反响。今天我们继续关注这一话题,希望得到更多用工单位的重视,使带薪休假真正不再是“空头支票”。带薪休假是现代社会的文明制度,它可以让职工灵活地制订度假、休闲计划,享受自由闲适的生活,充分体现了对劳动者休息权的尊重。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颁布实施已经快5年了,从政协委员们的相关调研看,这一条例的落实情况还不尽如人意。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仅有约1/3的用人单位执行得较好,有些单位、企业对这一条例的执行情况比较差,有的甚至根本没有执行。部分政协委员呼吁,带薪休假是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应“还权于民”。

  还权于民

  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

  带薪休假是公众的法定权益,却频频被“选择性忽视”。部分政协委员认为,休假应该“还权于民”。

  2008年,当《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时,在北京一家电子有限公司工作的王红霞满心欢喜。这位非常热爱旅游的28岁女职工,在过去的5年里,除了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外,从未享受过一天带薪休假。

  然而,事情并没有她预想的那样好。在带薪休假制度出台后的这几年里,她曾多次向部门领导提出带薪休假申请,可领导的回答总是让她大失所望:“或者选择带薪休假回来后主动离开,或者选择好好工作等待提拔,你自己做决定。”几经斟酌,王女士决定放弃带薪休假。

  “在我们国家,许多人脸上都写满了疲惫。”全国政协委员胡树华说。在大城市的地铁、公交车上,疲惫与困倦挂在很多人的脸上。

  “我们的厂子像大学校园一样,有免费开放的图书馆、网吧、运动场,但我们根本就没有时间去享用。超低的基本工资只能靠拼命加班来弥补,超时工作挤掉了我们的休闲时间,庞大的工作量让我们看不到希望,一张订单还没有完成,很多张就又送了过来。生活对于我们而言,除了拼命工作,没有任何意义。”在北京城郊一家外贸服装加工厂工作的张晓娜说。

  “带薪休假”对现实生活中的很多职工来说都是一种奢望,拼命工作是他们在这个社会能够努力争取体面生活的途径。“人不是机器,需要适当休息。”看到现在很多职工的工作状态,全国政协委员林用三总会想起卓别林的电影《摩登时代》,“那样的工作模式是对人性的一种侵害。”

  全国政协委员戴皓认为,员工是企业的生产力,是企业发展的动力源泉,是企业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企业应该更多地去关注员工,爱护员工,了解和掌握员工在工作和生活中的需要,从员工的身心健康入手,倡导健康生活快乐工作,与企业一同成长。

  “带薪休假是为了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为了保护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戴皓强调,企业应该积极主动落实好带薪休假,从关爱人的角度提高民营企业家对带薪休假权的认知程度。

  一纸空文

  经营者片面追求经济效益

  带薪休假缺乏制度保障,休假损失无人管,不落实却没代价。由于员工和单位“地位不对等”,法定的带薪休假常常成为一纸空文。

  “媒体和公众指责我们不落实好带薪休假的行为其实很极端。你们从来没有考虑过我们的难处。”广州一位私营企业老板说。当《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颁布实施时,他就预料到这项制度不会被很好地落实。“全是保护职工休假的内容,丝毫没有考虑企业的现实。”

  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如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但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实际上,这一规定的实施情况并不理想。

  在一家建筑公司工作的陈泰军说,他从业已经20多年了,但从来没有享受过带薪休假。公司经常赶工期,很多法定假日他都是在工地上度过的,可公司只是发正常工资,从来没有听说有谁拿过3倍的薪水。

  “中小企业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容易忽视员工的合法权益。”戴皓认为,这既是一种悖论,也是带薪休假在机关和国企等事业单位落实较好,而在私企、民企、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难以落实的主要原因。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起在分析某些企业不能很好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时指出:“部分企业,特别是民营、私营企业的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愿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

  为表面应付“带薪休假”,有的单位或企业让员工签署“奋斗书”,称自愿放弃带薪休假,甚至有的单位或企业对员工即使加班也不加薪补贴。针对这种情况,张鸣起认为,“在推进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过程中,要注意把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的相关内容作为一项重要条款纳入其中,并通过与企业方协商,就带薪休假的时间、因工作原因导致不能休假的经济补偿办法和标准等作出明确具体的约定。”

  “有很多职工休假回来患有‘假期综合征’,做事跟不上,状态很恍惚,这个适应期对公司运作来说不是很好。”面对企业老板的抱怨,全国政协委员蔡继明据理力争:“员工想要休带薪假,他就会提前把工作做好,自身的效率就会提高。休假回来,心情舒畅,体力恢复,精神更加饱满,接下来的工作也会更加有效率。”

  名至实归

  建立监督和维权机制

  部分政协委员建议有关部门制定并完善企业职工带薪休假的实施细则,切实保障职工享有法定节假日和带薪休假时间。

  早在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法第45条就已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2008年1月1日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施行。2008年7月17日《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颁布,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落实好带薪休假制度”。

  一系列利好政策从制定、实施再到落实,充分表明政府对带薪休假“一往情深”。然而,现实对政府的“一片痴情”并不领情。从仅三成受访者享受带薪休假,到某知名企业让员工签署“奋斗书”,称自愿放弃带薪休假,再到时有爆出的白领过劳死、职场抑郁症,一个个数字和事件的背后是对生命质量的警示,更是对带薪休假落实难症结的拷问。而带薪休假制度落实刚性不足以及违法成本过低,让单位或企业在侵占劳动者权益时显得更加肆无忌惮。

  “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中也明确了员工带薪休假的合法权益,并严格履行合同内容。员工的升迁、年终奖励是以员工的绩效表现来确定的,与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与是否带薪休假没有必然联系。”面对带薪休假落实不好以及有些员工怕享受休假就被“炒鱿鱼”,戴皓坦言。

  “在加大相关劳动执法力度的同时,努力把包括带薪年休假在内的有关职工休息休假权益的相关内容纳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内容,以增强其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张鸣起则表示,“解决带薪年休假执行难问题,一要大力宣传;二要进一步推动将包括带薪年休假在内的有关职工休息休假权益的相关内容纳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内容,以增强其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三要进一步加大相关的劳动执法力度。政府的劳动监察部门要将企业落实工时制度和职工休息休假情况纳入执法监督的重点内容,对于落实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法律法规不力的企业,要依法给予处罚并督促其及时整改。法院对于有关诉讼,也应及时受理,并依法强制企业执行,以确保职工休息休假权益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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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带薪休假、法定节假日、地铁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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