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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深化教育改革促进高等教育质量建设
2014-06-20 16:17:01 来源: 作者: 【 】 浏览:1395次 评论:0

    2013年下半年,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组织调研组,围绕“促进高等教育质量建设”这一专题,赴江苏、福建、山东、北京等地开展调研,考察了20余所高校,并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高校负责人、师生代表、用人单位代表等座谈,就高等教育质量建设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有关情况

  2012年,全国各类高等学校总数达到2890所,在校生总规模达到3325万人,均是1998年的4.2倍;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达到30%,比1998年增长20个百分点,进入了国际公认的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高等教育机构教职工总数225万多人,是1998年的2.1倍。我国已经成为在学规模世界第一的高等教育大国。

  在高等教育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各地积极致力于教育质量的提升。江苏在高教园区积极推进资源共享、师资互聘、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全省建立了6个高校教学联合体和13个职业教育集团;从2011年起实施“境外研修计划”,每年选派300名教师、50名校长到世界200强的高校深造;实施省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遴选资助项目上万个,投入经费4000万元,使每位大学生至少获得一次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资助。福建把提高学生实践创新能力作为质量建设的核心环节,指导高校根据不同层次人才培养要求和专业特点,分类制定实践教学标准,建立实践教学体系,实施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支持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山东、北京等地立足实际,下大力气提升高校的人才培养质量。

  存在的问题

  我国高等教育质量建设成效明显,存在的问题也明显,集中表现为几组“不适应”:管理体系还不适应高等教育发展需要;人才培养质量还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学科专业结构还不适应区域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要求;自主创新能力还不适应国际竞争要求;高校自主办学和自我管理能力还不适应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要求等。

  高等教育质量国家标准和评价体系尚需进一步完善。以学历学位标准和学科专业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学业质量标准建设滞后,学位的授予类型和标准没有随着时代的发展进行修订和完善。没有形成分级分类、多因素、多层次、多规格的多样化质量标准体系,高校存在“同质化”倾向。现行评价体系主体稍显单一、行政化色彩较浓,第三方社会评估主体还没有充分培育,以大学排名为代表的社会评价功利色彩强烈。一段时期以来,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大专教育、高职教育等分工和定位不明确,盲目“贪大、求全、攀高”,造成特色不突出、学科专业趋同。

  高校缺乏充分的办学自主权,优化资源配置难度较大,教师队伍“军心不稳”,教风面临挑战。行政主管部门对高校的管理限制较多,突出表现在招生、专业设置、专项经费使用等方面。高校无法通过有效配置资源来集中培育优势学科和专业,吸引高端人才和优质生源,错失许多重要的发展机遇。尽管近些年开展了自主招生试点改革的尝试,但还不能满足大多数高校发展的需要。受“待遇与科研挂钩,绩效以科研为先”管理思路的影响,很多教师将主要精力放在了“跑项目”、“做项目”上,难以潜心教学。标准不同的引人政策和薪酬体系又致使教师之间收入差距大,部分教师心理失衡、学术道德滑坡。尤其是青年教师,待遇过低,工作、生活压力大。

  大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培养缺乏制度保障,毕业生整体水平堪忧。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僵化,部门条块分割导致了大学校内培养与校外实践割裂、课内教学与课外活动割裂、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割裂、教学过程与教育评价割裂等。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普遍缺乏足够的实践环节,没有对企业履行人才培养的社会责任做出必要的引导和要求,在税收优惠政策、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措施不足,企事业单位普遍缺乏接纳学生实习的积极性,部分高校的实习处于“放羊”状态。实践环节薄弱导致学生毕业后达不到企业要求,很多大学生“一毕业,就待业;一毕业,就失业”。

  博士生培养质量受多重因素制约,创新能力亟待提高。2012年全国在读博士生达到28.38万人,但培养质量与在学规模并不相称,社会认可度不高,难以获得国内一流大学教师职位。一方面是不少优质生选择到国外大学深造,另一方面博士生培养过程质量保障不足,博士学位论文很多是借鉴、修正已有理论、方法或技术,缺乏原始创新。

  几点建议

  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战略重点,要从以规模扩张为特征的外延式发展转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上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必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优化区域布局结构、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层次类型结构;必须深化教育改革。

  加快研究制定高等教育质量的国家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评估评价体系和保障协调机构

  建立涵盖高等教育宏观结构布局、不同层次与科类的设置基准、发展战略定位、服务面向、培养目标、专业设置、人才规格以及质量评价等国家标准体系。完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协调机构,有效组织、指导和统筹与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相关的各种标准制定、资源配置、质量监控、质量评估、机构认证等工作。落实好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的意见》,借鉴国际上成熟的高等教育评估经验和模式,对高校的院系专业进行专项评估、分类评估,积极培育和引入社会组织等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监测,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政策提供科学依据。鼓励学校合理定位、特色发展,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水平、争创一流。

  建设完善现代大学制度,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形成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制度保障

  探索建立由政府、社会组织和高校组成的三元治理结构,形成共同提高、监督和保障质量的合力,大学的举办权、办学权和监督权应当分立。政府逐步下放办学自主权,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放权,地方政府向高校放权,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和大学的创造性。高校根据自身优势和特色,自主确定发展目标,探索适合自身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完善大学外部的监督和问责机制,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政府将部分监管职责委托给社会中介组织,由其承担各类评审、评估、咨询等职责,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社会组织组建的基本条件和程序。

  加紧制定高校教师激励保障机制指导意见,切实提高教师潜心教学科研的热情和信心

  建立“引得进、稳得住、用得好”的高校教师良性发展机制。支持、引导高校加大教学专项资金的投入,大幅度增加教学收入在教师总收入中的比例。完善教师激励保障机制,提高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收入,使教师收入不要与科研联系过大。选择一批高水平大学进行年薪制试点,使激励与约束机制统一,收入与绩效结合。对于从事基础科学研究等长时间才能产出成果的科研人员,单独制定考核评价制度。引进欧美大学的学术年假制度。

  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和大学生实习实践环境,提升大学生创新实践能力整体水平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修订学科专业目录及设置管理办法,优化学科专业结构,落实和扩大高校学科专业设置自主权。开展校校、校所、校企(行业)、校地(区域)协同和国际合作协同,形成寓教于研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大创新创业教育力度,加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实训基地建设。通过国家或地方立法、出台优惠政策鼓励校企合作,鼓励用人单位接收学生实习。引进创业风险基金制度。

  营造良好氛围,逐步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

  实施卓越博士教育计划,从精神和文化层面吸引优秀人才留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并在生活、科研方面给予充分的物质保障。合理调整博士生培养方式和要求,加大国际合作力度,支持博士生参与相关领域国际会议及研讨交流、访学等。

  ■链接

  2012年3月16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包括坚持内涵式发展、促进高校办出特色、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体系、优化学科专业和人才培养结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巩固本科教学基础地位、改革研究生培养机制、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健全教育质量评估制度、推进协同创新、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等30部分。(责任编辑:杨岚清)

    稿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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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教科文卫体     高等教育     质量建设 责任编辑:china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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