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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一千,自损九百 加大恶意欠薪惩处力度
2011-12-23 08:45:43 来源: 作者: 【 】 浏览:1424次 评论:0

年年讨薪,艰难依旧。《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显示,为索要不足1000元钱的工资,完成所有的法定程序,农民工维权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的各种花费,历时11天到21天,很多民工宁愿选择社会性的讨薪。农民工要回自己的血汗钱为何这么难?根本出路在哪里?

  资金困难,溜之想大吉

  日前,福建省福鼎市一家旅馆,睡眼惺忪的姚某夫妇,被从平湖赶来的民警抓获,短短4天的逃亡之旅宣告结束。

  姚某是平湖市新埭镇一家服装企业的老板,每天一大早都会检查车间,有一天却没出现。员工们越想越不安,就拨打姚某夫妇的手机号码,也无法接通。

  “平时,我们每个月只从老板那里拿400元生活费,其余工资到年底结清,现在老板却跑了……”员工说,他们每月工资2000元左右,有300多名员工,欠薪数额加起来很惊人。

  平湖警方侦查发现,姚某夫妇可能已潜逃江西境内,随即派追逃小组连夜赴江西抓捕,到后发现,姚某夫妇俩已人去楼空。民警又马不停蹄地跟踪到福建境内,成功将姚某夫妇抓获。

  企业规模不小,为何突然弃逃?姚某交代,今年企业资金周转本就困难,谁知船漏偏遇顶头风,他曾为一个朋友的100万多元民间借贷担保,结果朋友跑了,债主就找他要钱。姚某与妻子权衡再三,竟选择一逃了之。

  警方从姚某夫妇包里搜出30多万元现金,责令他们立即将工资发给员工。

  也在平湖做生意的江西人黄某,则早在今年6月就和家人一起逃走,90多名员工的30多万元工资没有着落。

  黄某做得很绝,不仅切断所有外界联系,还把父母、妻女、妹妹、妹夫都带走。直到11月,平湖警方才在湖南一个服装城内将黄某抓获。

  欠薪入刑,实施有多难

  恶性欠薪不仅严重损害劳动者的直接利益,还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危害社会和谐稳定。欠薪现象的屡禁不止,重要原因在于欠薪的违法成本很低:如果逃得掉,就能大“赚”一笔;如果逃不掉,把该付的钱付了,没什么损失。

  为从法律上震慑相关单位和个人不敢欠薪,今年2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增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然而,恶意欠薪行为并没有随之减少。今年11月27日,因恶意拖欠100余名工人共60余万元工资,舟山市定海飞龙船舶修造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乐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乐某是宁波市北仑人,在舟山用10万元注册资本注册飞龙船舶修造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从事船舶劳务中介。今年2月初,公司承接舟山海晨船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一艘7000吨的散货船,原定7月完工交付,但直至11月20才建造完工。其间,海晨公司陆续支付200余万元工程款,乐某却私藏腰包,不肯支付100余名工人的60余万元工资,并在1125,突然人间蒸发。27日下午,警方找到乐某,并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其刑事拘留,乐某因此成为舟山市第一个因欠薪而被刑拘的企业老板。

  温州也发生首例因欠薪被刑拘的案例:开鞋厂的张某欠了员工70多万元工资后逃之夭夭,瓯海警方在平阳县将张某抓获,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法律界人士分析指出,法律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定义比较模糊,标准欠缺,界定困难,入罪执行不畅,使其威慑力大大减弱。就如我省,直到今年10月才有恶意欠薪的企业老板被刑拘,12月才有被批捕的第一例。

  根治拖欠,还需下猛药

  每个被欠薪的农民工,都有难以尽述的悲情甚至血泪,但对讨薪的艰难进行数据细化,还是让人感到错愕:讨薪一千,自损九百!

  我国法律规定,追讨欠薪的法律手段,有诉讼或申请劳动仲裁两种。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比较短,要求在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内提请,无正当理由超过这个时间,仲裁委员会可以不受理。

  如果劳动者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要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15天,虽然也可以提起诉讼,但变成普通的债权纠纷,再也不能被优先偿还。

  “一些员工,特别是一些文化程度不高的农民工,常常因为过了时效,而无法提起劳动仲裁。”一位法律人士指出,一些企业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欠薪后就难以直接证明和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此外,仲裁、一审、二审、执行……整个法律流程走下来,要花费好几个月时间,还要支付高昂的律师费,一般农民工根本无法承担。

  杭州豪翔箱包有限公司案就反映了讨薪之难:去年9月,杭州豪翔箱包有限公司倒闭,工人向法院起诉,发现公司名下资产早已被处置,法定代表人也已出逃。所幸执行法官找到法定代表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并在今年12月9日,将81万元欠薪发到工人手中,而此时公司已倒闭1年3个月之久。

  追讨欠薪,最快捷的途径,是通过行政手段。我省要求建筑、交通、水利等欠薪较严重行业的企业,提前拿出工程造价款的1%至2%缴纳保障金,工程完成6个月后没有发生拖欠工资情况,才能取回。此外,还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以备急用。

  但事实证明,行政手段讨薪,仍难治本,社会各界为此纷纷呼吁加大法律惩处力度,使劳动仲裁、诉讼、行政部门对劳动者的保护相结合,三管齐下,从而真正有效减轻劳动者讨薪的成本,遏制恶意欠薪现象。

  广东省日前对欠薪入罪做出司法解释,规定单位欠单个劳动者5000元到3万元以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就成立。结果很快就产生首例欠薪入罪案:惠州的一个工程项目负责人杨某,因拖欠工人10万元工资逃跑,被当地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罚款2万元。

  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安:欠薪,现在已经成为社会痼疾。治理欠薪,应从四个方面着手:第一,要加强宣传刑法修正案(八),使劳资双方都清楚明白;第二,应尽快制订细则,明确何种欠薪行为属于犯罪;第三,劳动、公安、检察和法院应建立联动机制,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增强法律威慑力;第四,应采取措施,尽量减少现金的使用,通过电子账户运转,这样便于收集证据,发现并及时制止恶意欠薪现象。

    稿源: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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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农民工讨薪、刑法修正案、恶意欠薪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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