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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已签购车合同需公证
2012-07-03 17:19:35 来源: 作者: 【 】 浏览:993次 评论:0

    广州市从7月1日零时起,正式对该市中小客车试行总量调控管理。为规范限购令后的销售行为,广州市政府2日发出紧急通知,将严查限购令后违规突击售车行为,对违规售车将追责,对已签购车合同要求进行公证。

  据了解,对于7月1日零时前已经签订车辆销售合同、支付预订金,或取得车辆销售统一发票的购买方,为办理车辆注册及转移登记,办理公证证明的,应于7月9日17时前,向广州市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逾期申请,公证机构将不再受理。广州市公证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于7月20日17时前出具公证书。汽车销售商、购买方对7月1日零时后的倒签合同、变更发票或交款凭证开具时间、发布虚假信息等汽车销售交易行为,导致车辆无法办理注册及转移登记的,买卖双方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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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广州、购车合同、公证、限购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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