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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高速路能见度低于50米必须封路
2012-09-17 17:00:32 来源: 作者: 【 】 浏览:784次 评论:0

    高速路能见度低于50米,必须封闭高速路;因天气原因滞留在高速路或者机场、车站的旅客,将得到必要的餐饮保障。

  9月13日,北京市印发《雪雾天气人员车辆滞留应急服务保障总体工作方案》,首次明确了相关部门在天气影响交通时的应急处置办法。

  高速路能见度在500米至50米应限车速

  北京地区秋季多雾、冬季经常出现较大范围的降雪天气。

  近年来,由于天气影响交通的情况时有发生,火车站、高速路、机场大量旅客滞留。《方案》将适用于北京市高速公路、铁路“四站”与首都机场在雪雾天气情况下,出现大量车辆人员滞留的应急服务保障工作。

  《方案》要求在雪雾天成立交通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因高速公路封路造成车辆人员滞留时,应急服务保障工作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统筹指挥调度。

  在雪雾天气下,仅有一条高速公路封路造成车辆人员滞留,应急服务保障由属地区县政府负责;如出现两条及以上高速公路封路造成滞留,则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

  当高速公路能见度在500米至50米之间时,应加强警车巡逻,限制车速;能见度低于50米时,应立即采取封路措施,并采取“先封闭入口,再封闭出口”的形式。

  对外地来京或过境车采取远端分流措施

  因降雪、大雾封路后,经相关部门会商,符合“因降雪造成高速公路封闭,在12小时内无法完成高速公路铲冰除雪作业”或“因大雾造成高速公路封路12小时以上或车辆滞留队伍达到10公里后”等条件,可提出启动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由交通委、公安交通管理局、公安局、卫生局等多个职能部门组成。一旦出现高速路车辆滞留情况,交管局负责加派警力和巡逻车辆,疏导滞留车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安排警力引导车辆从出口驶离高速公路,减轻高速公路采取封路措施后的车辆滞留程度。

  同时,加强与周边地区交管部门配合,对外地来京或过境车辆采取远端分流措施,建议周边省市交管部门限制进京车辆数量,减少拥堵滞留压力。相关区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上滞留车辆、人员的数量,筹备调配食品、饮用水、大衣、药品等应急物资。

  封路时收费员应告知司机收听交通台

  《方案》还首次明确,在封路时,高速路路产单位收费人员负责口头告知司机在应急机制启动期间收听FM103.9交通台。道路权属单位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派人员,做好停放车辆疏导及相关应急服务保障工作。

  《方案》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相关部门应根据本方案制定本行业应急保障措施案,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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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高速路、能见度、车速、封路 责任编辑:china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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