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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出台食品小摊贩准入制 划定地盘固定经营
2012-09-27 17:04:27 来源: 作者: 【 】 浏览:764次 评论:0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昨天起举行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市人大财经委建议将“高风险时期对来自同一产地的同类食品采取临时性‘区域退市’措施”写入条例。此外,《修订草案》拟由各区县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和小摊贩实行“目录管理”,其中,小作坊或将“扎堆儿”生产加工,流动的小摊贩则有望在固定时段获得临时“地盘”。

  有关危险食品

  修订草案不见“同类食品临时控制”条款

  《修订草案》提出,对经测评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市食品办应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向社会公布;情况紧急、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实施责令暂停购进、销售相关食品等临时控制措施。

  据悉,现行条例中规定,“必要时可以对相关企业、区域生产的同类食品实施临时控制措施”,但《修订草案》未见此条款。

  人大建议高风险期同产地同类食品应退市

  市人大财经委认为,在某种食品可能对人身健康和安全造成较大危害的情况下,对来自同一产地的同类食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十分必要,建议恢复相关条款。“表面看是某一个企业的产品出现了问题,但同一地区的企业往往用同样的原料、工艺和条件来生产,是不是也存在同样的隐患?应该区域退市。”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赵巨鹏认为,“食品安全领域应该尽量小心谨慎,防止灾害蔓延开来。”

  据悉,从2007年起,本市共实行了9次区域退市的临时控制措施。

  有关小作坊生产

  修订草案区县制定小作坊生产条件要求

  《修订草案》提出,本市拟对加工作坊生产的食品品种实行目录管理。由区县政府依法并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和公布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品种目录以及生产条件和要求;区县政府可以建设适合小作坊的集中区域,鼓励小作坊进入集中区域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

  《修订草案》还明确,小作坊应向质监部门申请“食品生产加工作坊准许证”,有效期为一年。

  人大建议各小作坊生产条件全市统一规范

  市人大财经委认为,由区县政府制定小作坊生产品种目录和生产条件,有将国家授权省市的立法权下放区县之嫌,且易造成区县间要求标准不一、生产条件参差不齐。建议对全市加工作坊的条件和目录做统一规范,提出总体要求。比如应规定生产加工区与生活区隔离,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等。

  有关小摊贩经营

  修订草案区县自定小贩经营品种目录

  《修订草案》规定,区县政府依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无固定场所商户经营的食品品种目录、食品经营条件和要求。区县可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保证安全的原则,划定临时区域(点)和固定时段供无固定场所商贩从事食品经营,并向社会公布。但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200米范围内禁设临时区域(点)。

  小摊贩应向临时区域(点)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登记姓名、经营区域、经营品种、经营期限等信息。各区县自行确定对小摊贩的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

  人大建议各区县条件或宽严不一引混乱

  市人大财经委认为,授权区县规范小摊贩可能会造成各区县要求和条件宽严不一、目录千差万别,具体执行时易引起混乱,建议条例对全市小摊贩的经营条件统一规范。另外,由区县各自确定对小摊贩的监管部门,不仅会直接造成监管部门不统一,而且现有条文已明确规定了摊贩的监管部门。

  财经委建议条例明确摊位与厕所、垃圾场等污染源直线距离25米以上,配有防雨、防尘、防污染、防虫蝇等设施以及加盖或密闭的废弃物收集容器;摊贩不得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等。财经委还建议,小摊贩登记后,为其发放《食品摊贩经营公示卡》。

  草案速览

  进入本市批发市场和超市的食用农产品应附具产地证明、检疫证明、监测报告等文件。

  增设禁止性规定,比如地沟油、注水等行为。

  对无店铺经营形式,比如自动售货机、网店、邮购、电视购物等也都做出了相应规范。

  超市自有品牌如委托其他企业来生产,其必须有相应资质,一旦出了事故委托方也要承担责任。

  为防止召回食品再次流入市场,拟规定有关部门监督其在本市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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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小作坊、摊贩、地沟油 责任编辑:china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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