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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业监控影像资料要至少留存30日
2012-10-31 16:47:00 来源: 作者: 【 】 浏览:842次 评论:0

    北京市住建委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物业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物业企业加强重点项目和重点部位的日常巡查,保障业主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通知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小区内开展全面检查。其中包括对小区内治安、环保、停车、电梯及高压水泵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违规和违约行为要及时制止和报告;检查小区内是否有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违建行为要进行制止、登记,并向所在地的规划、城管等政府部门书面报告。

  物业企业要及时制止小区里的违法装修行为,对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违法装修行为,要及时书面报告相关部门。要对普通地下室实施全面的安全检查,对发现消防、卫生、用水、用电、通风、防汛、擅自改变地下空间工程的主体结构等安全隐患,要及时书面报告相关部门。同时,对怠于履行法定和约定义务的物业企业和责任人,将实行通报批评、罚款、信用记分等处罚,涉及刑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强调指出,物业企业对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不得删改或者扩散,并自形成之日起至少留存30日备查。如果小区内发生突发事件,物业企业有关人员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确保不耽搁,不推诿。同时立即将事件发生情况,报告所在区县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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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物业监控影像、物业服务 责任编辑:china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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