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海口三亚主城区新建居住建筑高度不得超过80米
2019-01-10 15:49:29 来源: 作者: 【 】 浏览:864次 评论:0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近日印发文件,对相关城市居住建筑高度进行管控界定,其中海口三亚主城区新建居住建筑高度不得超过80米。

  此次印发实施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建居住建筑高度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新建居住建筑高度管控的有关要求。

  其中,明确海口市主城区(包括长流组团、江东组团、中心组团开发边界范围)、三亚市主城区(包括海棠湾片区、中心城区、红塘湾片区、崖州湾科技城开发边界范围),执行居住建筑高度不超过80米的管控要求。乡村开发边界范围内,执行居住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的管控要求。

  同时,根据《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明确旅游度假区新建居住建筑限高按照24米实施管控的范围和界限;特色产业小镇和其他乡镇镇区开发边界内设置的产业园区,以及独立设置的产业园区,其配套居住建筑高度管控按照不高于20米执行。

  此次政策要求积极稳妥解决历史遗留居住建筑高度管控问题。对已出让(或划拨)的居住用地对应出让时间和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签订的建筑限高,与现阶段高度管控要求不符的,兼顾保障权属人权益和协调海南省管控要求两个方面,结合不同类别和时间节点,提出分类处理意见。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Tags:新建居住建筑   高度管控   管控要求 责任编辑:chinapolicy
】【打印繁体】【投稿】【收藏】 【推荐】【举报】【评论】 【关闭】 【返回顶部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到: 
上一篇青海打造国家公园“金字招牌” 下一篇河北警方开通视频报警服务 系全国..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表  情:
内  容:

相关栏目

最新文章

图片主题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本网概况 | 关于我们 | 招聘英才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北京华夏国研顾问中心-政策网 www.chinapolicy.net 京ICP备190347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