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江西规范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
2019-11-18 15:53:03 来源: 作者: 【 】 浏览:600次 评论:0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日前联合制定《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规范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的计提、使用和监管,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义务。

  根据管理办法,矿山企业每季度应当按照直接销售原矿和非直接销售原矿的收入、矿种系数、开采系数综合计提生态修复基金,基金使用范围包括因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造成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预防与治理恢复支出、地表植被损毁和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的预防与治理恢复支出、损毁土地的复垦支出、地下含水层破坏的预防与治理恢复支出等。

  矿山企业应边生产边修复,并按照3年一阶段申请生态修复验收;在停办、关闭或者闭坑前,应使用基金完成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并及时申请验收,不足部分由矿山企业补齐。对未按要求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拒不履行修复义务的企业,可指定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就其破坏矿山生态环境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Tags:生态修复   公益诉讼   矿山企业 责任编辑:chinapolicy
】【打印繁体】【投稿】【收藏】 【推荐】【举报】【评论】 【关闭】 【返回顶部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到: 
上一篇宁夏将实现药品生产经营电子监管 下一篇湖南出台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规..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表  情:
内  容:

相关栏目

最新文章

图片主题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本网概况 | 关于我们 | 招聘英才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北京华夏国研顾问中心-政策网 www.chinapolicy.net 京ICP备190347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