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北京市整治环境污染本周末又出台新规,今后行驶机动车排污超标将可罚3千元。
北京市这次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是从本周末开始在北京市市政府法制办网站上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的,该条例一共有8个章节,其中包括总则、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污染物总量控制、防治固定源大气污染、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用动力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扬尘污染以及法律责任和附则。
在草案的第五章“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用动力机械排气污染”的条例中写到,在北京市行驶的机动车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将会由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而机动车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在车载排放诊断系统报警后,没有对机动车进行维修使其达到排放标准要求而上路行驶200公里以内的,由环保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车辆如果连续行驶超过200公里的,会处以1000元罚款。
另外,送审稿还规定,临时租用以及外借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装置,在定期检测中弄虚作假的,由环保部门没收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装置,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征求意见的时间是从1月19日到2月8日,北京市民可以在北京市法制办的官网上对该条例提出自己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