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印发《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人员廉洁规范执法行为准则》,进一步强化民行检察人员自身监督,规范民行检察监督工作。
最高检民行厅负责人表示,落实新民事诉讼法的新规定,是准则内容设计的主要依据。对于新民诉法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人民检察院应在3个月内进行审查”这一办案期限新规定,准则重申禁止超期办案。
据介绍,新民诉法实施后,民行检察人员将更多接触当事人和代理人。对此,准则用两个条文规范办案人员与当事人的关系,特别规定“民事行政检察人员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当由两人以上在办公场所共同进行。禁止私自在非办公场所会见”。根据新民诉法,民行检察人员将全程参与监督工作、拥有更丰富的检察监督权。为防范办案人员被腐蚀,准则规定“严禁民事行政检察人员利用职权为本人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7种情形,从不能收礼金、不能报销个人费用到不能借车等,规定得更为具体详细。(责任编辑:杨岚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