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9月17日召开的全国法院商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通过依法稳妥审理金融借款、票据等传统银行类金融案件和信托、委托理财等影子银行类金融案件,有效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
奚晓明强调,商事审判要侧重保护当事人的缔约机会公平、形式公平,强调意思自治、风险自担;通过维护资本的动态安全,促进资本的高效流转;在司法的干预上,商事审判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法官应尽量减少以事后的非专业判断,代替市场主体缔约时的专业商业判断;应避免以拖压调、以判压调,以牺牲权利人权利为代价刻意追求调解率。(责任编辑:李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