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重庆晚报记者从市政府公众信息网获悉,《重庆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炉,向社会征求意见。
重庆晚报记者了解到,汽车租赁经营者向承租人提供驾驶劳务、沿途揽租、明知承租人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而仍提供租赁车辆,以及出租9座(不含9座)以上的载客汽车(出租给单位作为员工固定班车的除外),这些行为都是不允许的。(责任编辑:李红)
稿源: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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