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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首次任命180名人民陪审员
2015-09-25 16:19:01 来源: 作者: 【 】 浏览:897次 评论:0

市人大常委会今天上午首次任命180名人民陪审员。另据记者了解,根据全国人大的改革方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有所变化,其任职年龄下限提高,从23岁提升至28岁。此外,学历要求有所下降,即从大专以上降低到一般高中以上。

今天上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首次对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180名人民陪审员进行任命。此前,人民陪审员都是由区县人大常委会进行任命。

据介绍,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等10个省(区、市)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试点工作。北京市二中院、东城、海淀、门头沟、密云5家法院被确定为北京市的人民陪审员试点法院。其中,二中院是北京市的唯一一家试点中院。根据“人民审判员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改革试点方案,此次市二中院180名人民陪审员的任命,由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本次市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任命。

另据记者了解,根据改革试点方案,此次人民审判员的选任条件实现“一升一降”。其中任职年龄由23周岁提高到28周岁,而学历则由大专以上降低到一般高中以上。

与此同时,审判员的参审范围扩大。对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行政、民事案件,以及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原则上实行人民陪审制审理。

此外,探索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建立人民陪审员履职的考核惩戒制度。完善人民陪审员推出机制。(责任编辑:马彩香)

稿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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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人民陪审员   惩戒制度   群体利益 责任编辑:china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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