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和市纪委有关工作要求,上海市长宁区纪委积极探索实践,创新组织制度,扎实推动区纪委派驻纪检组试点工作。
坚持探索在前,开展先行先试。按照全面派驻、分类设置、职能明确、权责一致原则,采用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方式,推动区纪委派驻纪检组试点工作。对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6个处级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进行综合派驻,组建区纪委第一派驻纪检组。
坚持内涵发展,推动制度创新。坚持在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挖潜、盘活存量,组建派驻纪检组。制定试行纪委派驻机构意见,建立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派驻纪检组由区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区纪委有关职能室按照业务分工,对派驻纪检组进行管理、指导、服务和监督。
坚持厘清权责,强化监督执纪。派驻纪检组依据党章规定,围绕监督执纪问责主责主业,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厘清派驻纪检组与区纪委、驻在部门党组、区委巡察组关系,派驻纪检组负责督促驻在部门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处置有关问题线索以及承办区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在探索实践中注重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制度,为全面推开派驻工作打牢基础。(上海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