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大渡口区纪委出台《中共大渡口区纪委机关信访举报件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信访举报件办理工作“路线图”,对信访举报办理工作加强规范管理。
该办法要求对信访件实行统收统管,严格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确保每件信访举报件运行轨迹清晰、处置流程规范、核查处理到位。办法明确,信访举报件实行统收统管,除涉及市管干部的信访举报件外,信访室应当将收到的信访举报件,全部登记录入系统。信访举报件分检控类和非检控类两种,其中检控类根据举报对象不同,分六种处理情形。
办法要求承办部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处置,对信访举报件涉及的问题依纪依规进行处置。办法规定,对于自办、交办或转办的信访举报信件必须按规定时限办结。(重庆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