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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中国民营经济合作商会成立
2011-12-01 16:10:14 来源: 作者: 【 】 浏览:1217次 评论:0

    经国务院批准,11月24日,国内第一家专门服务民营企业的国际商会——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成立。

    首届商会会员包括联想集团、复星集团等128家企业。其中有39家会员入围2010年度中国民营企业500强,7家位列年营业收入前10位。

    会员企业负责人中,全国人大代表15位,全国政协委员25位,全国工商联副主席15位,省工商联主席3位。

    作为商会筹备组成员,上海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表示,目前中国民营企业海外投资面临的挑战主要集中体现在产业选择、人才储备、品牌认同、金融支持、法律援助、海外沟通阻力等方面。民营企业在发挥自身能动性克服困难的同时,十分需要一个国际化的商会组织在业务上提供切实的指导与服务。

    盈利、持平、亏损各占1/3

   “富家子守乡守土,穷家娃离土离乡。我们民企干脆到国外去,国内就交给国企。”当日,重庆力帆集团董事长尹明善在成立大会上表示。

    与国有资源型企业相比,我国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和跨国经营还处于初始阶段。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民营企业90%以上的境外资源类投资项目金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而国有资源型企业对外投资单项平均金额在3亿美元左右。

    根据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的调查,浙江省民营企业资源领域境外投资项目中,盈利、持平和亏损各占1/3。

    复杂的行政审批增加了境外投资的“进入”门槛,也降低了不成功境外投资“退出”的可能性。

    重视前置审批,忽视事后监管,缺乏对境外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的有效跟踪,我国境外存量资产究竟有多少,没有一个部门能够说清。

    今年3月至6月,由商务部研究院、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筹组办等单位派出专家组成调研组,走访北京、天津、河北、浙江、上海、福建等省市民营企业。

    调研中,企业反映税收贸易政策不配套、不到位,影响了民营企业资源领域境外投资的积极性,并限制了境外权益资源输回。

    在对国家有关部门税收、金融政策环境和相关支持体系建设情况调研中,许多民营企业家反映政策对民企海外投资发展的制约。

    如当前我国对企业海外直接投资的审批由多个主管部门负责,手续繁杂,不利于企业把握境外投资机会。

    海外融资难

    目前民营企业在国内不能与国有企业享受同等待遇,进入资本市场门槛太高,融资难的矛盾仍未根本上解决,而海外投资要解决的就是融资问题。

    按照我国《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企业用于境外投资的外汇仅仅限于企业投资者自有外汇,未经批准不得使用其他外汇资金,境内其他企业也不得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担保。

    这使得民企跨国经营用汇极为困难,不能根据需要灵活调度资金。据介绍,企业在境外投资、用汇的审批程序繁琐,也受到很多限制。项目审批手续繁杂,通常一个项目审批需要4-6个月。

    按照目前的审批程序,所有境外资源投资并购需要向国家发改委及有审批权限的有关部门报送信息报告,同时受制于外管局、央行、商务部等诸多部门的审核批准,这种多部门把关,虽然能够确保境外投资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但另一方面也会因为各部门多头管理致使项目无法顺利展开。

    由于相关规范性文件只是从统一管理的角度考虑,没有考虑企业经济类型和所有制差异,又各自为政,未能很好的相互协调,这种政出多门的局面使得在实践中,参与境外投资的民营企业同国有企业一样受多重主管。

    在产业类别上,目前所谓的境外投资鼓励政策,本质上只是取消了现行政策中对境外投资的限制而已,还谈不上优惠政策。

    此外,管理不协调,政策不配套,服务跟不上是民营企业对政府有关部门政策环境和支持体系建设的普遍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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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民营企业、境外投资、跨国公司、外汇管理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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