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三部门发文明确企业研发费用减税优惠政策
2018-06-27 15:32:58 来源: 作者: 【 】 浏览:2326次 评论:0

    三部门发文明确企业研发费用减税优惠政策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和科技部三部门下发了《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

  《通知》明确,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通知》规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应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相关事项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及技术合同认定规则执行。

  《通知》还规定,企业对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以及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

  据了解,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第二条中“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的规定同时废止。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Tags:企业研发费用   研发活动   税收优惠 责任编辑:chinapolicy
】【打印繁体】【投稿】【收藏】 【推荐】【举报】【评论】 【关闭】 【返回顶部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到: 
上一篇7月1日起我国调整部分亚太国家进.. 下一篇三部门:7月起取消国内高等教育学..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表  情:
内  容:

相关栏目

最新文章

图片主题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本网概况 | 关于我们 | 招聘英才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北京华夏国研顾问中心-政策网 www.chinapolicy.net 京ICP备190347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