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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利率改革或偏离“三农”服务
2013-07-24 16:26:57 来源: 作者: 【 】 浏览:1280次 评论:0

    日前,央行在其官网上宣布,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除了“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的新规引发热议之外,“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不再设立上限”的内容也引起广泛关注。有观点认为,此举将提高“三农”贷款的可及性;也有观点认为,或将引发高利贷泛滥;同时,有专家也担忧放开贷款利率上限将致使农信社偏离服务“三农”宗旨。

    条件已基本具备?

    长期以来,中国实行的利率管制政策对农村金融市场产生了不良影响:资金外流现象严重,农户资金可获得性较低,有悖于支持"三农"的本意,同时也不符合国际上农村金融商业可持续发展的经验。”有专家表示,目前放开贷款利率上限的条件已基本具备。从改善和促进农信系统经营发展和商业可持续性看,放开农村信用合作系统贷款利率上限是大势所趋。

    据了解,近几年来,农村信用社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在不断加快,但在进一步放开其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问题上政策制定部门存在一些顾虑,担心进一步放开其利率浮动区间,会增加农村的生产经营成本,与国家支农、惠农的政策相违背。

    然而,有专家曾撰文指出,实际情况表明,在农村信用社实际利率水平较高的地区,大家反倒觉得农村信用社的利率相对偏低,并且整体来看半数以上的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负责人认为农村信用社的利率水平要低于民间借贷利率,这意味着如果农村信用社由于受利率管制不能得到有效的风险补偿而减少县域的信贷供给,让农村的各经济主体求助于利率更高、资金更不稳定的民间借贷,会让农村的生产经营成本更高。

    早在2004年,央行便放开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限,但考虑到当时城乡信用社贷款定价机制尚不完善,暂时保留对其贷款利率的上限管理,将其从基准利率的2倍扩大至2.3倍。

    如今央行表示,近年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重要进展,放开其贷款利率上限的条件已基本具备,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各类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限也均已放开。

    将偏离服务“三农”宗旨?

    据媒体报道,兴业银行(601166,股吧)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日前发布研究报告称,农村信用社利率上限取消后,有利于提高“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的可及性。

    鲁政委称,本次政策明确宣布取消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上限管理,这是合理的。因为“三农”和小微贷风险较高,从全球来看,大部分地区“三农”和小微贷利率都超过了当地政策基准利率的4倍上限。如果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够,会使得金融机构缺乏对其信贷投放的积极性,反过来造成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力度不足。

    据了解,近年金融服务“三农”的水平明显提升,截至2012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17.6万亿元,比年初增长3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7%。

    但由于各种原因,我国农村地区金融需求仍得不到有效满足,金融资源无法合理有效配置,涉农贷款大幅增加与农村资金困难的情况并存。许多农企和农户往往只能通过民间小额信贷或高利贷去获取发展所需资金,利率高、风险大,过程较为艰难,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现代规模化农业的发展。“三农”贷款难是多方面的,如抵押担保门槛高、贷款审批环节多、金融机构存在惧贷心理等等。

    有专家认为,此次央行放开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上限,将有利于缓解农村金融的“贫血”局面。

    央行方面亦称,新规“有利于农村信用社按照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自主定价,提高发放涉农贷款的意愿;有利于增强农村信用社满足多层次涉农贷款需求的能力,提高涉农贷款资金的可得性;有利于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不断优化涉农资金配置效率,对促进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具有积极意义”。

    “放开贷款利率上限后,农信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贷款投放可能会偏离服务"三农"的宗旨,影响支农资金的供给。”有专家表示担忧。

    对此,该专家认为,为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政府应该对农信社自身的业务经营以及农村贷款对象给予相应的税赋优惠和利率补贴,同时可以考虑给予商业银行同样的优惠政策,鼓励其涉足农村市场,并且拓展农发行的业务范围使其承担更多的支农任务。此外,政府部门应积极引导和帮助建立农村互助贷款组织,从而拓宽支农贷款的资金来源。

    同时,加强央行的窗口指导,充分发挥其在经济金融信息、数据的获取、分析、判读方面的优势,协助农信社将自身业务发展同宏观经济形势、区域经济发展相一致,避免系统风险;通过加强利率监测、现场检查等手段,及时发现农信社在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

    会否引发“高利贷”泛滥?

    此次央行的公告中,“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不再设立上限”一条也成为外界关注的焦点。鲁政委对此解读为:“取消农信社贷款利率管制,意味着明确许可突破4倍限制。”

    “农信社贷款利率不设上限”,是否意味着以后不再有高利贷之说?对此,外界的解读显然存在较大争议。

    不过,有业内人士指出,央行此次取消的仅是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2.3倍的上限,“这并不意味着利率可以超过

    银行同类的贷款利率4倍。”

    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上限放开引发业界热议该举动是否会引发涉农贷款利率走高。

    央行人士称,自农信社改革以来,其贷款定价机制不断完善,定价行为趋于理性,目前农村信用社实际贷款利率已极少触及上限,放开贷款利率上限后,涉农贷款利率不会大幅提高。

    有业内人士关心的另外一个问题是,民间借贷会否趁机借道,突破不得超过基准利率4倍的规定。这会否成为各路资金变相放“高利贷”的捷径?对此,有民间借贷相关从业人士表示,央行虽取消了信用社的贷款利率上限,但根据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也就是说,对利率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借贷行为不予保护,因而不会造成高利贷泛滥。

    此次央行还放开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下限。该从业者还预计,银行在大城市分行的贷款利率趋降,在县级及以下支行的利率趋升。可以预见,银行资金将逐渐从资金便宜的城市流到资金贵的农村。放开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上限势必压缩农村的高利贷生存空间。

    但也有业内人士认为,现在农村信用社利率可以提高,会增加涉农贷款供给,可能会出现信用社贷款利率上升、高利贷贷款利率下降,或信用社抢走信用较好的客户、高利贷找信用较差的客户。 (责任编辑:周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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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多层次 贷款利率 金融需求 制约   缓解 责任编辑:china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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