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青海省决定从2011年12月1日起,将再次同步提高青海省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据介绍,这是青海省自1995年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第六次提高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此次提高的标准在原基础上统一增加150元,调整后西宁市、海东地区每人每月为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1元;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每人每月为9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2元;海西州、果洛州、玉树州每人每月为9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3元。
青海省还将同步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每人每月在现行基础上统一增加70元,调整后西宁市、海东地区为520元;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为530元;海西州、玉树州、果洛州为5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