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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相继调高最低工资标准
2011-12-02 08:30:24 来源: 作者: 【 】 浏览:1217次 评论:0

    广东省29日公布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下称“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广东最低工资标准年均提高13%以上,绝大部分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40%以上。

  在今年3月1日起广东最新一轮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广州达到了1300元/月,“世界工厂”东莞也达到了1100元/月。按此目标测算,到2015年,广州的最低工资标准将至少达到2119元/月,东莞也将达到1793元/月。

  近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敏表示,深圳市计划于明年1月份提前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涨幅有望达到15%,相关方案已经报送市政府。目前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月,若提高15%,最低工资标准每月将超1500元。

  而如果按照占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40%以上的标准计算,2009年广州的最低工资标准就应该达到1380元左右。今年9月,广州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广州市城镇职工月均在岗工资为4904元。按此数据计算,目前广州最低工资标准占社平工资的比例尚不足30%。

  “现阶段最低工资标准的上涨速度要比社会平均工资的上涨幅度要快。”统计学教授、暨南大学(微博)教育学院院长韩兆洲教授说,目前广东正准备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以广州为例,明年最低工资占社平工资的比例将提高到32%左右,然后逐步向40%左右靠拢。

  不过,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对珠三角广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来说,显然将进一步增大生产经营的压力。韩兆洲预计,上述比例提高到36%左右的时候,就基本达到企业能够承受的极限。

  广州天创鞋业薪酬绩效经理蔡国标说,该公司目前职工的平均总收入达到2500元/月左右。目前行业内的员工工资都会高过最低工资标准,但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会提升员工的薪酬预期,企业也必须跟着涨工资。目前行业内人工成本的上涨已经占总体成本上涨的三成左右。

  不过,在不少专家看来,最低工资标准的提升有利于促进企业的提高,加快珠三角企业腾笼换鸟转型升级的脚步。

    中山大学(微博)岭南学院财税系主任林江教授认为,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珠三角很多地方和企业已经很富足,“日子很好过了,缺乏进一步创新升级的动力。”

    深圳最低工资标准明年或再上调15%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透露,深圳计划明年1月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涨幅有望达15%,以此来提升深圳对人才的吸引力。相关方案已报深圳市政府审批。

  今年4月,深圳将最低工资标准从1100元调整到132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11.7元/小时。这是深圳自1992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绝对数额提高幅度最大的一次。

  据深圳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春节前后是用工高峰,用工缺口较大,深圳明年拟将最低工资标准提前到1月份调整。调整幅度有望达到15%,届时深圳最低工资至少可以提高到13.5元/小时,将超过1500元/月。目前相关方案已报深圳市政府审批。

    今年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平均上调21.95%

    长春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达到1000元,首次达到了4位数;全省13万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受益

  今年5月1日,吉林省再次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各档次平均增长幅度达到21.95%。长春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达到1000元,首次达到了4位数。近年来,我省不断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让百姓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市民心声

  家庭收入每年都在增长

  生活也越来越好

  今年46岁的朱连英,是长春市南湖街道湖东社区的一名公益性岗位人员,从2007年参加工作至今,她的工资上涨了3次。

  “我们社区有10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全部按最低工资标准开工资。我刚到社区时每月工资只有650元。”朱连英说,当时她的丈夫给人打工,家里的开销,除了买米买菜、交水电煤气费用以外,还要供孩子上学。所以每个月她都要精打细算,否则就会超支。从650元到820元再到1000元,随着长春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不断调整,朱连英的收入也不断增加。“现在我家的收入每年都在增长,生活也越来越好,希望明年工资标准还能上调。”

  据了解,我省有13万名像朱连英一样的公益性岗位人员,每次我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他们都是最直接的受益者。

  据了解,今年5月1日,我省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长春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达到10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7.7元。另外,我省其它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也随之提高。“这次调整后,各档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比原标准提高180元、170元、160元和150元,分别增长22%、21.8%、21.9%和22.1%,平均增长21.95%。”陈跃清是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的调研员,他参与了今年最低工资标准出台的测算和调研工作。

  专家解读

  工资标准测算

  需参考多个数据

  陈跃清说,这次调整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达到了职工平均工资的37%,比原标准占职工平均工资比例34%提高3个百分点。这次调整对提高我省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之后,很多企业都上调了工资。我省在“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出,坚持最低工资标准与职工平均工资挂钩,到2015年达到职工平均工资的40%以上。

  “每次出台最低工资标准前,我们都会根据统计部门给出的数据进行测算。”据陈跃清介绍,在测算时需要参考很多数据,包括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就业状况、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等。

  每次工作人员都会按照测算公式,初步测算出最低工资。目前有两种方法测算最低工资,一种是按照比重法测算,另外一种是按照国际通用收入比例法测算。“我们根据两种方法测算出两个数据,最后再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初步方案。”陈跃清说:“我们要先把这个方案发到各市州政府,征求意见。他们再把意见反馈给我们。我们根据他们的意见再对方案进行修改,最后上交给省政府。最后,省委、省政府召开会议,确定最终的最低工资标准。”

  回顾历史

  从1996年至2011年

  我省9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1995年,我省建立了最低工资标准,当时长春市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0元,从1996年至2011年,我省共调整了9次最低工资标准,目前,长春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达到1000元,与1995年相比,增长了810元。”

  陈跃清说,2010年5月1日,我省曾经调整过一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各档次平均增长幅度达到22.9%。这也是历史上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长春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达到820元。

  在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历年调整情况统计表上看到,在前7次调整中,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只有3个档次,而在最后两次调整中,最低工资标准由3档变为4档。“近年来我省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很快,不同地区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生了很大变化。为了使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更加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我们将原来3个档次调整为4个档次,这样划分,使各档次最低工资标准更符合实际,更科学合理。”陈跃清说。

  成绩斐然

  截止到今年10月末

  城镇新增就业53.57万人

  据悉,近年来,我省全面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除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外,我省还不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2005年到2011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呈台阶式上涨。从2004年的每月601元提高到2011年的每月1278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增长一倍多。

  截止到今年10月末,我省城镇新增就业53.57万人,同比增长0.97%;17.68万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6.61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另外,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09万人,同比增长6.68%;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49.7万人,同比增长2.34%;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341万人,同比增长0.64%;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28.7万人,同比增长9.42%,其中农民工参保人数达75.8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32.8万人,同比增长7.26%。

同时,应届大学生就业率达到87.81%;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69%,低于年计划0.91个百分点,同比降低0.16个百分点。

    湖北12月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平均增幅20.3%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特别是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湖北省政府决定从2011年12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此次调整,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三档,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100元、900元、750元。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0元、8.5元、7.0元。同时,为缩小地区间的工资差距,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有的4档合并为3档,分别比原有标准增长22%、20%、18%,平均增幅为20.3%。

  这次调整,是继1995年湖北省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第8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这次调整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和各用人单位切实贯彻省政府的通知精神,认真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

  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根据其经济效益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工会组织和劳动者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和工资标准,协商确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合理确定劳动定额,不能通过提高劳动定额、压低计件单价等方式,变相降低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抓好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宣传最低工资制度,广泛宣传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要依法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青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金标准

    从青海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今年12月1日起,青海省同步提高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金标准,以切实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和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张艳山介绍,青海省本次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的幅度为:在原有标准的基础上,全省各地区统一增加150元;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调整幅度为:全省享受失业保险金人员每人每月在现行基础上统一增加70元。

  张艳山说,需要强调的是,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也不包括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此外,最低工资标准也适用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

  据了解,这是青海省自建立最低工资制度和失业保险制度以来,分别第6次和第8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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