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意见坚持依法处理校园安全事故,从事故预防与处置、纠纷化解、打击“校闹”行为等方面,构建完善学校安全事故处理新机制。
此次《意见》的出台,就是要使安全事故处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意见》要求学校不得推诿塞责,确有责任的,要依法、及时进行伤害赔偿,实现“不闹也赔”。推动建立以保险机制为核心的多元化损害赔偿机制,推动政府财政补贴购买校方责任险,设立学校安全综合险、学校安全风险基金、学生救助基金等,建立安全赔偿准备基金、或者开展互助计划,健全学校安全事故赔偿机制。
同时,引入第三方机构化解纠纷,建立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构建公正、便捷的处置机制。
《意见》明确禁止不顾法律原则的“花钱买平安”行为,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纠纷处理。确有责任的,“不闹也赔”的同时,也强调责任明确之前:“闹也不赔” ,学校不得赔钱息事。
《意见》还特别强调,学校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不得为防止发生安全事故而限制学生正常参加课间活动、体育活动和其他社会实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