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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雇员举报制度 维护经济社会稳定
2013-07-11 17:23:56 来源: 作者: 【 】 浏览:1209次 评论:0

    作者: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汤火箭 陈丹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成为商品和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企业行为直接影响经济社会稳定和人们正常生活,一旦企业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就有可能对社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或损害。因此,对企业违法行为的监管成为全社会关心的问题。近几年频频曝光的有毒有害食品、药品事件以及公司欺诈案件等说明,我国对企业违法行为的监管机制亟须完善。在这方面,西方一些发达国家运用雇员举报制度监控企业违法行为,取得了良好效果。例如,美国的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设置专门条款鼓励雇员报告公司违反会计及其他金融监管法规的行为,并对举报者进行保护,以阻止公司的报复。还出台了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为雇员举报行为提供奖励。

  随着企业的规模化、复杂化以及科学技术的广泛运用,及时发现和阻止企业违法行为更为困难。而雇员作为企业内部人,在获得企业的各种违法信息方面具有优势,能在问题升级或严重前对执法机关发出警示,极大地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防止违法行为演变成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我国应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适合国情的举报保护与激励制度,目前可抓好以下几点。

  限制不当解雇行为。从我国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雇的规定来看,企业雇员合法举报行为并不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范围之内,但并没有明确规定举报者免遭不当解雇的权利。企业可以凭借信息优势、组织优势、财力优势等,轻易解雇举报员工。因此,我国可在立法与司法上明确雇员有拒绝执行违法行为、举报违法行为的权利与义务,而企业不能解雇行使此种权利和义务的员工。

  反就业歧视。与解雇相比,对举报人进行就业歧视表现得不是那么激烈,如企业不给予其平等的晋升、工资、培训、岗位安排、劳动条件与保护、社会保险与福利等待遇。我国可借鉴美国关于就业歧视法律救济方面的规定,当雇员因举报企业违法行为而遭到就业歧视时,鼓励受害人或利害关系人提起诉讼,依法保障举报人的各项权益,震慑企业对员工的歧视行为。

  对打击报复的雇主加重处罚。美国有关法律规定,对举报者进行打击报复的,最高可处以10年监禁。目前,我国对妨害司法犯罪(妨害作证罪和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处罚过轻。应对涉嫌犯罪的行为加重处罚,更有效地保护举报者。同时,加快制定证人保护法,在立案、侦查、审判等各个环节为举报人提供法律保护,确保举报人不因作证而遭到报复,减少举报人作证的压力和顾虑。

  对举报者给予高额经济奖励。以上措施仅是降低企业雇员举报的风险,或者说对其损失进行弥补,是一种消极策略。美国相关法律规定还对雇员的举报行为予以激励,如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规定,向政府报告企业金融欺诈行为原始信息、处罚金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举报者可以获得处罚金额10%—30%的奖金。我国应把雇员报告企业违法行为纳入奖励计划,在诸如可能损害公众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金融欺诈、税收欺诈等领域适用。(责任编辑: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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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监管 完善 优势 范围之内 保障 消极策略 责任编辑:china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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