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规定一出,立刻引起各方关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虽由来已久却很难执行,干部是上抑或是下在很长时间内都仅限制于各种体制内的认定以及领导的赏识,但此次规定的亮点在于明确了干部“下”的具体情形,让规定更加的具象。正所谓百种弊病,皆从懒生,不作为,看似庸碌平淡,实则耽误了改革发展的机会;慢作为,好像无伤大碍,实际上积累激化了社会矛盾。庸官懒政是为官的最大失德。
正所谓做官先做人,从政先立德。做人之德包括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等等,做官之德在做人为先,其次要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既要有所为。当官就意味着承担责任,干部职位越高、权力越大,肩上的担子也就愈多。干部履职情况反映着责任和担当,不仅关乎个人的荣辱和升迁,更是关乎一方百姓的福祉,当官不能存有“无错即对”“不贪即好”的诡辩逻辑,不负责任就是不折不扣的罪过,保一方平安,富一方百姓才是为官的题中之义。
民间有句话叫做在什么山头唱什么歌,在其位就得谋其政。但是在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少数干部还存在观望、看看形势再说的错误思想,一怕工作失误冒风险,二怕触及利益得罪人,在“为政”的舞台上唱起了“无为”的歌。2014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涉嫌玩忽职守案,已由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童名谦被指控在任职期间“严重不负责任”,致使衡阳市选举湖南省人大代表发生严重贿选。作为地方“一把手”,童名谦在私德上做到了廉洁,但他始终充当“老好人”导致的结果就是纵容违法乱纪,守住为人之德,却丧失为官之德,德不配位,不如无位。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从严治党通过防腐败、管风气、治混乱为官员创造了良好的从政环境,《规定》则给我们建立了一个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能上能下、有进有出的人才流动机制,还有什么理由让“不为”给“官”字抹黑呢。“我们做人一世,为官一任,要有肝胆,要有担当精神,应该对‘为官不为’感到羞耻”,习近平总书记的这句提醒,应当成为每一个党员干部激励自我的座右铭。(责任编辑: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