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治国理政新实践重庆篇】重庆发布《关于健康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
2016-11-17 15:44:07 来源: 作者: 【 】 浏览:20116次 评论:0

    为解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11月16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健康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到2017年,全市农村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康档案建档将实现全覆盖。

   农村贫困人口区域内就诊率将达90%

  按照《意见》,到2017年,除了农村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康档案建档全覆盖外,贫困区县(自治县)医疗服务网络将更加完善,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和救助制度进一步健全,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缓解。

  到2020年,贫困区县(自治县)卫生资源、居民健康、公共卫生、疾病防控等主要指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二级甲等公立医疗机构全覆盖、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全覆盖、村卫生室标准化全覆盖,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医疗保障能力明显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农村贫困人口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起付线降低

  要防止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就要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

  为此,我市将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保报销比例,其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自付费用在起付标准至10万元内的,报销比例提高10%,达到50%。同时,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降低5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

  扩大医保报销范围,按照规定逐步将部分慢性病和重大疾病纳入特殊疾病范围,享受特殊疾病报销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

  扩大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覆盖面。将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突发重大疾病暂时无法获得家庭支持、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农村贫困人口,加大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对农村贫困人口重病患者按照医疗救助政策,实施普通疾病救助和特大疾病救助。资助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贫困程度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设立区县扶贫济困医疗基金

  按照《意见》,我市还将针对农村贫困人口实行疾病应急救助。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县域内住院治疗,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扶助后,对其自付费用再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按规定给予部分补助。

  “还将设立区县(自治县)扶贫济困医疗基金。”市卫计委有关负责人称,对农村贫困人口发生医保目录外医疗费用单次超过3000元的,在不超过总费用的30%以内实施分段分档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

  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一站式”即时结算。

  同时,推进50个常见病、慢性病病种在基层医疗机构首诊试点。为每位农村贫困人口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和健康卡,为每个贫困户确定1名签约家庭医生。

   每个贫困区县至少建成1所二甲医院

  为平衡优质医疗资源,按《意见》要求,每个贫困区县(自治县)至少建成1所二级甲等公立医院,每个乡镇(街道)建成1所标准化乡镇(街道)卫生院,每个村(社区)有1个标准化卫生室。实现贫困区县(自治县)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卫生院、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社区)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贫困区县(自治县)还将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项目,完善残疾儿童筛查制度,对0—6岁儿童残疾初筛给予免费,建立贫困疑似残疾儿童诊断补贴制度,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Tags:意见     农村贫困人口     医疗保障 责任编辑:chinapolicy
】【打印繁体】【投稿】【收藏】 【推荐】【举报】【评论】 【关闭】 【返回顶部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到: 
上一篇【治国理政新实践·浙江篇】浙江.. 下一篇坚定理想信念是开展党内政治生活..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表  情:
内  容:

相关栏目

最新文章

图片主题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本网概况 | 关于我们 | 招聘英才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北京华夏国研顾问中心-政策网 www.chinapolicy.net 京ICP备190347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