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而立。经过30多年泪与火的淬炼,在纪念《民办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十周年的今天,中国的民办教育不能再被“边缘化”。我们不能因为它属于社会“草根性”的需求自觉而给予歧视。矗立在共和国土地上的全国14万所民办学校,其实也是另一种意义上“国有”学校,是国家的巨大公益性财富,全国民办学校已积累的学校固定资产达4000亿元(单广东就超过300亿),每一年3900万民办学校学生为政府节省出的财政性教育经费至少近2000亿元。
政府不能只是“公办学校”的政府,教育局、财政局不能仅仅是“公办学校”的教育局、财政局。各级政府首先要带头解放思想,一定要学会算政府财政在教育投入上的大账,要“坦然地”去落实民办教育的“国民待遇”,并能以公共资源扶持政策为杠杆,去促进民办教育的改革和健康发展,以建立起公、民办教育平等共进的国民教育体系为目标。
党的十八大政治报告中仍一再强调:“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国情,推进任何方面的改革发展都要牢牢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这也是民办教育发展政策制定的一个不可忘弃的最基本立足点。
回望30多年民办教育的历史,可以看到,今后的新政策应有着新的考量标准,即:1、是否能促进整个民办教育做大、做强、做优;2、是否能吸引越来越多的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3、是否能让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稳定、有尊严、活得安心;4、是否能让越来越多的本地人及其子女愿意选择民办学校就读;5、是否有利于整个国民教育体制的改革创新。
能撬动民办教育蓬勃发展的关键,就是用制度让民办学校及其举办者树立利义协调的全新教育价值观导向,“领”之、“导”之、用之。撬动民办教育蓬勃发展的“杠杆”一定是符合“初级阶段”的利义最佳契合度,“支点”就是可前后移动的政策智慧,“手”就是市场。市场也是一个集体学习机制,它为参与的所有角色提供了一个通过试错方式不断学习、不断挖掘现有机会并开创新机会的平台。当然这种学习机制的前置条件是,无论学校选择“事业单位”(非营利性)或“企业”(营利性)转制分类时,要能保证举办者的长期治权,而且学校的现存所有资产都能继续为教育可持续发展所用。
我们一定不能一边提“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同时又制定出促退民办教育的歧视政策。
政府年度教育经费增量,要统筹考虑公办和民办教育发展需要。要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把财政支持列入政府年度预算。财政支持民办教育将是新一阶段、新目标的突破性革命。它将是今后几十年里的民办教育充满活力的最关键一个政策要素。
当然,民办学校就必须更多地凸现教育的社会公益性本质,稳定地特色发展。董事长也一定要学会算“大账”,要善待教师与学生,办让政府放心、人民满意的教育;懂得义利相衡,思利见人,见利思义。千万不要做“害群之马”。只有这样,由政府自觉引导、促进和扶持成势的政策,才能最大发挥出巨大“正能量”。
(作者系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民办教育研究中心主任,教授)(责任编辑:周小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