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今日表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到2013年3月任期届满,届满之前需选举产生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这次全国人大代表选举是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进行选举。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今日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李建国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作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李建国表示,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到2013年3月任期届满,届满之前需选举产生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这次全国人大代表选举是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进行选举。”李建国称,做好这次选举工作,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加强国家政权建设,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广泛凝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李建国指出,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的最大特点是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需要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全国人大代表名额重新进行分配,以更好地体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
李建国表示,为此,我们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分配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重点就代表名额分配的原则以及需要把握的若干问题作了深入论证,并征求了中央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
李建国介绍,在此基础上,按照宪法和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委员长会议拟订了《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于2011年12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进行了审议,会议决定提请本次大会审议。
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党政领导干部比例将降低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今日介绍,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上升,农民工代表人数要比上届有较大幅度增加,党政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降低。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今日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李建国就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作出说明。
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结构,李建国介绍,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体现。修改后的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
李建国介绍,根据这一规定精神,为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保证全国人大代表的广泛性,决定(草案)规定:“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上升,农民工代表人数要比上届有较大幅度增加,党政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降低。连任的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此外,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为此,决定(草案)规定:“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妇女代表的比例应当高于上届。”各选举单位在选举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妇女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和选举工作,保证妇女代表的比例高于上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