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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统筹城乡发展: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
2011-11-29 07:54:51 来源: 作者: 【 】 浏览:1154次 评论:0

   怎样处理政府、市场与农民的关系

  ——统筹城乡发展基本原则浅议

  近年来,我国统筹城乡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城乡收入差距、社会事业发展差距明显拉大,以及农业产业化、组织化程度低等问题仍然存在。当前,如何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呢?

  笔者认为,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点是:把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作为基本方向,以缩小城乡差距为目标,以统筹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为抓手,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为重点,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因此,在统筹城乡发展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市场调节。统筹城乡发展是一个牵动全局的系统工程,不仅涉及思想观念的更新和政策措施的创新,也涉及经济发展机制和增长方式的转变;不仅涉及生产布局、产业结构的调整,也涉及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要达到预期目的,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调控职能。各级政府应当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科学制定统筹城乡发展规划,全面、准确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切实解决在统筹城乡发展中“不到位”或者“缺位”的问题,弥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不利于“三农”发展的缺陷,协调好各方利益。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协调好政府调控和市场配置资源两方面的关系,综合运用“看得见的手” 和“看不见的手”,扎实有效地推进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政府引导、农民自主。统筹城乡发展主要涉及政府与农民两大主体。改革过程中,政府居于主导地位,通过各个领域内的政策调整,可以有效推进统筹城乡发展进程。而农民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只有当政府的手已经伸到他们面前时,他们才可能选择、判断,进而作出自己的决定:是迁移到城市做市民,还是待在农村做农民;是退还农村的土地到城市享受一定的社会保障,还是拒绝城市的社会保障而宁愿保留自己承包耕种的土地。在这个过程中,政府的引导发挥着关键性作用。但是,政府的引导不能异化为强制,不能以政府单方面的规划压倒一切,更不宜“一刀切”,而应当充分尊重农民群众在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现代农业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选择和首创精神,发挥农民改革排头兵、生力军作用,维护好、实现好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深化改革、创新体制。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要以深化宏观体制改革为突破口,深化财政、税收、金融、户籍、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宏观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的改革,建立健全城乡平等的经济社会体制。通过创新体制,建立统筹城乡发展新的政策体系,彻底扫清造成城乡分隔的种种障碍,建立有利于城乡人口和生产要素合理流动的体制机制,促进城市与农村全方位、多层次的开放与交流,让城乡居民享有平等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拥有平等的权利、义务和发展机会。

  以人为本、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发展要把实现城乡居民的愿望,满足城乡居民的需要,特别是增进最广大农民群众的物质利益、政治利益、文化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处理城镇建设与农村建设的关系,坚持富民为先、以民为本,充分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着力推进城市和农村的协调发展,一、二、三产业的协调发展,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协调发展,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协调发展道路。(牛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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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城乡统筹、收入差距、特色农业、城乡一体化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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