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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休渔期8月1日结束 违法捕捞最高罚款5万
2012-05-17 17:25:59 来源: 作者: 【 】 浏览:1121次 评论:0

    5月16日中午12时起,我国南海绝大部分海域正式进入一年一度、为期两个半月的伏季休渔期,休渔期将于8月1日12时结束。

  据海南省海洋渔业部门统计,今年海南省休渔渔船达8994艘。据介绍,海南还将在休渔期间加强对南沙渔船的监控,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

  违法捕捞最高罚款5万元

  根据《农业部南海区渔政局关于2012年南海海域伏季休渔的通告》要求,2012年南海休渔政策与去年相同,休渔范围为在北纬12度以北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除单层刺网和钓具外,禁止其他作业类型生产。

  该通告表示,休渔期间,凡违反休渔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海休渔制度是我国多年来一直采取的一项行政管理措施,目的是为了休养护和合理利用南海渔业资源,促进南海渔业可持续发展,维护广大渔民利益。”农业部南海区渔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伏季休渔已实施十几年

  为加强休渔期间相关海域的管理,保护符合要求获许作业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打击外国侵渔行为,农业部南海区渔政局5月15日已派出两艘渔政公务船开赴南海中南部的部分海域进行例行的巡逻执法。

  据介绍,针对在往年休渔期间,外方部分渔船私自进入我国海域进行偷捕、侵渔等的非法行为,我渔政部门将依法依规,组织力量对其进行专项打击。

  南海伏季休渔制度自1999年起实施。2008年之前,休渔时间为每年的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自2009年开始,南海伏季休渔期延长半个月,休渔时间更改为5月16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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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南海、休渔、捕捞、罚款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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